上门协商离婚被岳父一家殴打致死“恶婿”案宣判女儿获刑5年岳父母被判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66
导读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木棍共同伤害被害人王某岗倒地后继续打击被害人王某岗的头部,致王某岗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

12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孟某林的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处了解到,当天上午河北邢台中级人民法院就孟某林及其妻女故意伤害致女婿王某岗死亡案宣判。其中,王某岗之妻孟某芳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岳父母二人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弟弟孟某涛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同时判处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所支付丧葬费35816.5元。

该案此前曾被广泛关注,被害人王某岗也被指多次骚扰侮辱岳父母一家。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岗与被告人孟某芳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一女。因王某岗实施家庭暴力,孟某芳离家出走。由于找不到孟某芳,王某岗便去岳父母被告人孟某林、王某苏家要人、滋事,经行政拘留仍不知悔改,继续到其岳父母家滋事。2018年9月12日早晨,孟某芳给王某岗打电话让其来到其父母家协商离婚事宜。协商期间,孟某芳与王某岗发生口角并打王某岗耳光继而发生打斗,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用屋内的木棍打击王某岗头面部左侧胸部、臀部、左大腿等部位致王某岗倒地,后孟某芳用木棍继续打击王某岗头部。王某岗死亡后,四被告人共谋伪造正当防卫现场,孟某涛将厨房的菜刀拿到现场后用小刀在孟某芳右胳膊上划出伤口,在菜刀上沾上孟某芳血迹,并让王某岗握了握刀把后把菜刀放到现场地面上。之后,孟某芳打110报警称,丈夫王某岗前往邢台县中和庄村其父母家闹事,其把王某岗打了,民警出警后将四被告人带回讯问,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到案后第一次供述均称王某岗持菜刀行凶在先。经鉴定,死者王某岗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木棍共同伤害被害人王某岗倒地后继续打击被害人王某岗的头部,致王某岗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王某岗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其妻孟某芳离家出走,王某岗为寻找孟某芳多次无端到其岳父母孟某林、王某苏家进行滋事生非、威胁侮辱孟某芳家人,曾被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还继续到其岳父母家滋事生非。被害人王某岗对案件的引发具有严重过错。至于岳母王某苏控告王某岗对其实施强奸,因缺乏充分证据证实,法院未采信。

综合考虑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孟某涛犯罪事实及情节,可对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孟某涛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言人孟某林、王某苏、孟某涛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三名被告人宣告缓刑。

最终,邢台中院判决孟某芳犯故意伤害罪,获刑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孟某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某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孟某涛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苏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支付丧葬费35816.5元。

据殷清利律师介绍,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表示不上诉。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周朝(E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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