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魔头劳荣枝被抓,辩护律师,死缓或者无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66
导读

这样的人最终的结果会是如果,特意查了当年审判书,当年法子英把所有罪都背走了,所有人都说是他杀的,劳荣枝是他叫去勾引受害者的,法院也是按这个判决的,所以只能算从犯,不过杀了这么多人,再加上潜逃,至少是死…

引子:2019年11月28日上午,厦门警方在湖里区东百蔡塘广场某手表专柜把劳荣枝抓获。该专柜还是劳荣枝的朋友经营的。2019年以来,劳荣枝多次到该专柜找其朋友,并帮忙照看生意。11月中旬,其朋友因外出多日,让劳荣枝到专柜帮忙,双方非雇佣关系。劳荣枝长期隐姓埋名、使用虚假身份。

被抓时她看起并不惊恐,反而“面不改色”,露出迷之微笑。她能潜逃20年,这足以说明,她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至于,心理素质方面,这从她作案的手法上,就能看得出来,简直可以称得上“杀人不眨眼”。其内心绝对是冷酷无比视生命如草芥。

这样的人最终的结果会是如果,特意查了当年审判书,当年法子英把所有罪都背走了,所有人都说是他杀的,劳荣枝是他叫去勾引受害者的,法院也是按这个判决的,所以只能算从犯,不过杀了这么多人,再加上潜逃,至少是死缓,另外法子英当年肯定还有其他命案没供述,如果她供述一些他们当年的案件,还是可能减刑的。

美貌幼师大玩“仙人跳”伙同男友残忍杀7人。真的是人不可貌相。谁能想到一个表面如此积极向上对生活充满热情的人背后居然是个杀人魔王。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甚至杀害。

判决书转自澎湃新闻。如有疑问请联系,立即删除。

根据判决书给出的案情,两人的分工大致是这样:劳负责把人勾引过来,然后法子英负责勒索,劳去取钱,法杀人。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看,并没有交代是否劳直接参与了杀人,仅有一个细节交代了劳购买了电冰箱。如果劳矢口否认参与了杀人,仅仅有绑架的目的,同时在今后的审理中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直接参与了杀人,那在量刑情节上,辩护律师很有可能利用这点争取死缓或者无期。

时间已经过去20年了,很多证据早已消失的无影无踪,无处追寻了。若无法获取新的证据,仅从20年前的判决书上提供的证据内容来看,并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劳荣枝参与到了法子英的杀人行为中,从判决书中可以发现,法子英一个人几乎把所有的杀人罪行都担了下来。法子英7次为劳荣枝辩护,他认为劳荣枝看上自己是因为自己“很有魅力,像个男人样子,而且也有细腻、温柔的一面,光能打杀,只是一个武夫。”他与劳荣枝认识以前就与妻子协议离婚,但没有办离婚手续。

另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项原则上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定罪。也就是说,即使法子英供述了劳荣枝参与其杀人的全过程,但仅凭法子英的供述也难以认定劳荣枝的杀人罪行,只要劳否认,也很难对她进行定罪。

法子英是主犯,劳荣枝是从犯、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之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的实行犯和教唆犯。本案中,劳荣枝利用色相勾引男性,骗其到出租屋后进行绑架,在绑架罪上其为共同主犯无疑。但在故意杀人罪上,劳荣枝是否为主犯仍是一个争议点,目前无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是否事先知情并参与其中。

个人分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法子英大劳荣枝十岁,当时刚成年的夜店女,去指挥老流氓杀人,逻辑上是很难讲通的,反过来,老流氓让自己控制中的夜店女,协助自己犯罪,这种可能性,倒属于正常。

如果法子英未实施杀人,劳荣枝参与的刑事犯罪只能定义成仙人跳,即先用美色钓鱼,然后出几个狠人敲诈勒索,部分受害人为了自身名誉不会选择报警。这种团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女性通常被视为从犯,主犯一般是团伙的头子。但法子英实施杀人后,犯罪的性质就变化了,劳荣枝成了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的共犯,但其起到的作用,仍旧是属于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等。

主犯法子英已经被执行死刑,而从提倡少杀慎杀角度,从犯劳荣枝,被免予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在主犯法子英胁迫从犯参与犯罪的事实上,有重大突破,那么劳荣枝也可能被定相对于预期较轻的刑罚。希望警方能够获取到更多的证据证明劳荣枝犯下的罪行,定罪量刑最终还是需要法院结合相应证据作出判断。(只代表自己,别骂)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