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只是两个人身份关系的改变,还涉及到了财产以及债务的分割问题。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婚内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是否要承担婚内债务?
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当然由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这些财产,所有者一方拥有绝对的处置权。而婚后的一切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战有50%的所有权,一旦离婚,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权利。
夫妻之间除了共同财产以外,还有共同债务的界定。因为很多债务是夫妻之间共同生活造成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债主该找哪一方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过去遇到有责任感的人还好,会直接偿还所欠债务,如果遇到没有责任心的,那么就是双方互相推脱,导致债权人不能讨回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过在新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夫妻因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夫妻双方各承担债务的一半。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妻子是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