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印章结算工程款被判伪造公司印章罪并处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055
导读

一男子为结算工程款,便伪造挂靠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后该男子将工程款挪用,造成未领到工资的项目工程人员围堵工程项目部,该男子被判伪造公司印章罪并处罚金。 2015年年底,被告人曹某某邀约他人一起承包了…

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一男子为结算工程款,便伪造挂靠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后该男子将工程款挪用,造成未领到工资的项目工程人员围堵工程项目部,该男子被判伪造公司印章罪并处罚金。

2015年年底,被告人曹某某邀约他人一起承包了某项目3-1、3-2号地块土石方工程,因无资质,便挂靠到某渣运公司,并以某渣运的名义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分工,曹某某负责与成都某公司沟通对接和结算工程款。

2016年1月被告人曹某某找人伪造了某渣运的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之后,曹某某在办理结算工程款的文件上加盖了伪造的某渣运的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用于结算工程款。2016年年底,曹某某将其结算的工程款部分挪用。一部分未领到工资工程人员于2017年5月多次围堵项目建设工地和售楼部。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盖有某渣运的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罗某)的委托书、承诺书、付款申请表与某渣运及法定代表人(罗某)样本印章不是同一印章加盖形成。被告人曹某某于2018年1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无视法律,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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