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问你借车,借还是不借?不借怕伤感情,借了又担心车辆安全。这不,桂林有人借朋友车出事了,然而结局自己也万万没想到。
借车给朋友接老婆,
结果出车祸逃逸了
2019年12月4日18时许,临桂交警接到事故受伤者报案电话,说骑摩托车在会仙大连村路段被一辆白色轿车撞倒,现在自己的脚也被撞断了,对方也跑了,也没有看清对方车牌。
随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将到现场的时候,交警又接到伤者家属电话,在四塘往会仙方向,距离事故现场1公里左右的地方,有一辆白色的轿车,车牌号为桂CXXXXX,左前角撞坏、左前轮爆胎,停在路边,车上没有人,估计是肇事车。
交警到现场一对比,果不其然就是肇事车。
交警在现场了解到,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莫某右脚骨折,摩托车乘坐人员蒙某受轻微伤,两人无生命危险,救护车到现场后将伤员拉走。交警随后联系上肇事轿车的车主。
车主袁某说,12月4日是自己结婚的日子,上午用车子接完亲,下午朋友说借车回家接老婆来吃酒,就借了,现在马上联系他去自首。
肇事者到交警队自首,
结果发现伤者竟是熟人
交警在现场等到晚上8点多钟,也未见到肇事者的影子,于是将两辆事故车拖回停车场。12月5日下午,肇事者兰某才在车主和肇事者父亲的陪同下来投案。
据车主说,出事后兰某因害怕自己无证驾驶会被拘留就想逃离现场,谁知开了不到1公里,车辆因损坏开不动了,就停在路边,随后就关机躲起来了。
兰某,男,1998年出生,会仙镇某村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2月4日下午4点多钟,他向车主借车,说是回家接老婆一起吃酒。
结果回到会仙大连村路段时,因躲避路上的一堆石粉,操作不当,越过道路中心线,将迎面而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撞倒以后,他停了一下,但是没有下车。
他看到有一个撞倒的人爬起来去扶另外一个,又考虑到自己无证驾驶,害怕承担责任,就向前跑了。结果因为车辆左前轮撞击后爆胎,走了不到1公里就走不动了,他就将车丢在路边跑了。
他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赔偿伤者的一切损失。交警召集双方见面协商,当兰某和莫某、蒙某家属见面后才知,原来双方都是老同村的兄弟。
据了解,临桂区很多乡镇都有“认老同”的习俗,认了“老同”后,双方就算扯上了亲戚,两老同之间亲如兄弟,如果是两个村认老同就是“老同村”,老同村的村民之间也是亲如兄弟。
早知如此,当时停下来,下车看看就好了,兰某后悔的说。
借车出事故,
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借车出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哪种情况下需要担责?如何才能免责?看看这个你就懂了↓
如果非要借车,将车出借之前,一定要确认两件事:一是确认借车人具有驾驶资格,二是确认自家车的车况没问题。而且,一定要签署借车协议!
不要因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签署协议。签署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借车人可以主动提起签协议,既显诚意,又能不让朋友过于尴尬。
千万不要把车借给不文明驾驶的朋友,别人不借车也不是小气, 是这车借不起!同意请点在看
来源: 今日临桂/临桂交警/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