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_这5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知道就亏大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469
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 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

“兄弟之间也要明算账”,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确实,任何人无论因为任何事在利益面前总还是会屈服的。

是的,夫妻之间也要明算账。那么,你知道夫妻之间哪些是共同财产吗?哪些是个人财产呢?你又知道几种不属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情况呢?下面我们将具体来看一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4)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5) 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说了如此多,那么,具体是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1、保险。保险财产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

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

2、承租转租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

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以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3、 彩礼礼金。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含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既然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那么,就一定会有归夫妻之间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呢?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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