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高速费起步价是双赢之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779
导读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时,也只是表示“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未赋予管理者收取起步价的…

12月10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价格听证会公告,北京市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听证会将于12月19日召开。根据听证会方案,北京将取消高速费起步价,客车、货车均按照实际行驶里程精确收费。(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许多地方高速公路都设置有上路基价,在一定的里程中按照车型收取基本费用。通俗的理解就相当于出租车的起步价,以北京为例,上高速最少5得块钱,哪怕只跑一公里也一样。这对于长途客流倒没什么影响,但短途通行的车主难免感觉冤得慌。尤其短途客流大都是经常甚至每天都要使用高速公路的,存在强烈的刚需,长期跑下来也是不小的负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于高速公路来说,理应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收费,“跑多少路,收多少费”。一刀切收取起步价的方式,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时,也只是表示“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未赋予管理者收取起步价的权利。

一直来,高速费起步价备受诟病。2008年,山东济南一位律师因为“短短7公里被收了10元通行费”,一气之下把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高速公路建设初期,高速公路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奢侈品”,收取起步价或许是为了设立一定的通行门槛,尽快收回贷款和投资成本,同时也考虑到避免找零,提高效率。而现在,高速公路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ETC电子收费更可以精确到角、分,是时候对不合理的起步价说不了。

2015年2月1日起,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车辆通行费将按照车型和实际的行驶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尾数不足5元的按5元计算。如今,北京的听证会方案更进一步。在取消高速费起步价的同时,利用电子收费的技术手段实现精准计费,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这对于其他地区无疑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取消高速费起步价,消费者自然从中受益。打个比方,按照北京收费调整方案“0.5元/公里·标准车”的标准,开一类客车上高速跑1公里,只需要交5毛钱。与现在的5块钱起步价比,相当于打了一折。这看似小钱,累积下来也不容小觑。当初内蒙古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有媒体预测“每年将给广大车主节省近10亿元通行费”,减负力度可见一斑。

同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也是赢家。收取起步价看似旱涝保收,实则失去了一部分短途客流。近年来,一些高速公路客流不足,连年亏损。2018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支缺口1854.1亿元,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支缺口2003.2亿元。取消高速费起步价后,虽然“少收三五斗”,却可以将短途客流从普通公路吸引过来,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实现薄利多销。

作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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