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与周围人产生摩擦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面对矛盾纠纷,许多人都会通过沟通交流或请求原谅等方式来解决。
而丽水龙泉却有一男子,因为与妻子吵架,而在一怒之下采取了极端手段……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丽水龙泉一男子杨某与其妻子因琐事在家中二楼发生争吵,后两夫妻从二楼一直扭打到一楼。杨某拿起放置在一楼的汽油桶, 将桶内的汽油泼洒到地面并点燃。妻子欲抢夺汽油桶但未能成功,接着杨某 往一楼的稻谷间等地方泼洒汽油,导致火势更加严重。随后赶到的邻居将大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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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火灾造成妻子的腿部与杨某的腿部、后背、双手等不同程度被烧伤,造成杨某家中一楼厕所门、稻谷间门、楼梯扶手等被烧坏,墙壁、天花板大面积被烧黑。
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 放火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丽水司法,原标题《气大胆更大——因与妻子吵架,一男子放火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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