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许多为人作书的文官,因为要将自己所作的字张悬挂在大庭广众之下,所以他们或多或少的都练习过书法,都熟知文字的书写技巧。可以说,晚清有好多官员都是书法大家,他们的有些作品甚至被人们堪称经典作品,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的研究一下这些文官所作的笔记,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些文人官员的日记中都不曾出现过卖字的行为。
翁同龢在自己的日记中曾经记录到,罗大春用实实在在的银子作为礼金给他,他就以一个扇子和四件自己所作的书画条幅作为答谢,赠予给罗大春。而这里所提到的词仍然是“赠”,这也间接的说明了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互赠行为,不能算作是买卖贸易。文官不卖字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有研究表明,古代卖字的人大多都是没有出仕的文人,或者是退休了的官员。明代晚期李日华也在自己修订的润例中写到官员只有致仕以后,才能够卖字。当然,我们也不能够排除有些在任的官员也存在卖字现象,但毕竟是极其少的。
因为古代做官的人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能够发财致富的,它不仅对官员个人有非常大的利益来源,对于自己的家乡同样也是有很大的好处。所以说,不允许现任的官员进行卖字交易,与做官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和收入有很大的关系。我们都知道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必要性和艺术实用性,书法是古代日常生活中所必要的一种交流工具,文人们的诗稿笔记,药方等也都是运用毛笔来进行书写完成的。假设允许官员们进行卖字交易,那么文官随手的动笔创作,岂不是就可以作为商品进行售卖,书法又怎么能够变得如此商业化呢?
况且,虽然说古代文官要想达到非常精湛的书写水平,是经过了常年的练习才能够达到的,但是,创作一篇书法作品却是相当迅速的。那么,这样子对于那些求字的人来说,他就不会认为创作一副作品会给书写者们造成多么大的困扰。在任的官员本身就有很高的俸禄,如果想要通过卖字交易再增加自己的额外收益,这样会被认为是一种非常不体面的行为操作,清代初期著名的书法大家傅山也曾经感慨到说那些以卖字为生的官员们,是令人非常遗憾的。即使是那些公开来卖字的文人,例如莫友芝等书法大家,对于他所熟悉的人他并不收钱,而是只对于自己并不太熟悉的陌生人收钱。这个优良传统一直被流传到了清代末期,民国的初期。可以说,对于真正卖字为主的文人,也仍然还保留着非常大的非商业化的空间。如果真正的将文人们的书法作品作为一种商业化的产品进行公开售卖活动,那么这也是对于文人们的一种非常的冲击。
在古代,朋友之间因为相互切磋交流文学艺术而互相赠答的雅事,如果通过书写收钱的形式成为一种商业化的形式,不仅是很可悲的,而且它还会间接的影响到文人们的正常交流活动。何绍基、翁同龢通过给别人书写扇对以表达其感谢之意的行为,在清代晚期并不是一种特例。以扇作为回赠品,也反映出了官员们特殊的礼品对于收礼人来说,具有非常大的特殊意义。因为官员们的书写作品并不作为商品出售,所以书法作品的交流就开始于互赠,交换等行为方式,虽然说它的流通范围非常的广泛,但是仍然在文人们的掌控当中。
因为官员们并不进行卖字交易,所以他们所创作的书法作品,就会被称作为“礼品”,如果把这种以赠予作为礼品经济的话,那么“索求”这一行为,同样也是中国书法史上一种值得我们研究的。相同辈分下的人,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尊重的,而对于辈分相对来说比较低的人来说,当他们向辈分,地位比较高的人索求时,总会带有或多或少的仰慕意味。因为古代文人官员不卖字的行为,这对于索求者来说,也不会再有向别人索要字就好比是向别人索要钱一样的心理障碍了。也正是因为如此,索要者就会变得越来越多。
因为官员们的书法创作作品并不代表交易贸易的商品进行出售,而且可以作为回赠的“礼品”进行索要,使得官员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要进行大量的书法作品的创作,这也间接的促进了书法艺术的鉴赏,让书法艺术真正的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同时,这也是在古代相对动荡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仍然有大量完整的书法作品能够流传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