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怀胎
每个宝宝都是父母的心头肉
可最近
有一对铁石心肠的父母
一心想把骨肉“送”掉
甚至从孕期就开始谋划
家住在上海奉贤的金某(化名)
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大儿子今年十岁
小儿子才出生没多久
据了解,金某和丈夫孙某在奉贤开了家劳务中介公司。去年,公司遇上了麻烦。经他们介绍的工人在工地上摔伤,公司只能赔付30万。
偏偏这时,金某又怀孕了
面对这个小生命他们犹豫了
要不要堕胎?
但在反复考虑后
两个人做出两个更不靠谱的决定
如果是女儿,那就要了
如果是儿子,也可以换些钱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
金某生下个大胖小子
夫妻认为家庭已不堪重负
孩子还没满月
就急着拿他去换钱
于是预谋的卖子计划
正式实施实施阶段
夫妻俩还心安理得辩解说
小儿子跟着自己过不上好日子
孙某、金某通过朋友赵某和前同事冷某,物色到了一位江西的买家樊某。价格谈拢后,双方约定在樊家交接孩子。
买家的樊某在交易中
一共出了7万元
金某、孙某夫妻拿到4万元
中间人冷某得到好处费2.3万元
中间人赵某得到好处费7千元
(其中的2千元
是作为赵某开车送他们去江西的路费)
日子一天天过去……
樊家对孩子视如己出
但金某突然又“作妖”了
金某称想念儿子
让中间人冷某、赵某帮忙
不过因为两人迟迟不肯搭理
金某就又心生一计
报警
金某报警后希望警方把儿子要回
这波自投罗网
警方顺藤摸瓜
金某的儿子找了回来
这起拐卖儿童的案件的经手人
一个个都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
金某孙某夫妇,虽然口头上说是送孩子,但实际上他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孩子出售给他人,犯了拐卖儿童罪。
中间人赵某、冷某属于共同犯罪,也以此罪被批捕。樊某则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检察院批捕。
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恶人自有恶报
这对法盲夫妻
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
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出卖
对于孩子来说何等残忍
孙某金某把自己的孩子作为私有财产
随意买卖,严重违法,罪有应得
不要觉得孩子是自己的就可以随意买卖,买卖孩童本身就是违法的。下面跟着南法君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小知识~
买卖儿童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合法收养子女的流程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要回被收养子女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而丢丢的母亲尽管对他极其不负责,但只要她不愿意送养,想收养丢丢的好心人也只能是无可奈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有父母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规定。但如何剥夺、谁是请求权人、剥夺后由谁承担监护权等等配套规定还没有明确。
南法君提醒那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
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走正规的途径
否则就会像樊某那样
最后人财两空
综合整理自 新闻坊 110法律咨询 华律网
编辑 王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