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九妹,心怀感恩看社会,轻点关注,和我一起聆听世间百态。
开店做生意,就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顾客。有的斤斤计较,有的大大咧咧;有的会成为店铺的忠实粉,还有的消费一次后就再不光顾。一般从经营的角度去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顾客,作为店主都应当尽力提供舒适的购物体验,这样才能积累越来越多的回头客。然而,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欺客的店,也确然有让人惹不起的顾客。
坐标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河纺小区附近,这里有人报警,称和顾客发生纠纷需要解决。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这是一起因退货而产生的矛盾。据蛋糕店店主杨大姐描述,这位顾客在她这买了袋泡芙,当时把东西拎回家了,过了一会儿又回来说对泡芙不满意,要退货。杨大姐解释说这是入口吃的东西,不能退,结果对方就偏要退。不仅如此,顾客还堵在店门口,扬言要不给退的话,谁也别想买东西。
对于店老板的描述,顾客张大姐表示不能认同。首先,自己购买之前向店主咨询过,问这泡芙是不是奶油的,对方回答是鲜奶的。然而自己走到半路尝了尝,发现里面就是奶油,家里老人吃不了,这才返回来退货,并没有拎回家。其次,如果在购买之前让自己尝一个,也就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没有提供试吃,这也是店家本身存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自己提出退货要求后,店主不仅言语威胁自己“是想找打”,而且还当真动了手,一把将自己推到一边。如果不是另外一位店员及时阻止,还不知道会被打成什么样,这让张大姐觉得店主的做法太过分。“我心脏不好,不信你摸摸我的心脏,买个东西太受气了。”张大姐如是说。
店主杨大姐否认了自己说过“找打”之类的话,另外也表明店里确实没有试吃活动。这个蛋糕店本来就不缺客户,每天那么多人排队买,要弄试吃就赔死了。至于张大姐所说的“被打”,店里另一名员工也给出了解释,说只是想把她拉到一边。“来了别着急,有什么事儿可以好好说。那么多人排着队呢,您往这儿一坐,别的顾客不让人家买了,那算干什么?”
虽然店家给出了解释,虽然民警也在尽力调解,店主杨大姐也对自身态度问题作出了道歉,但顾客还是觉得事儿不该这么了了,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张大姐:“要不咱们就上医院做个心脏彩超去,要不差不多你就赔我点儿。”
店主:“我怎么着你了姐?”
张大姐:“我心脏不好,你打了我了。要么去医院,要么适当赔我点儿钱。”
店主:“赔你多少钱呐?”
张大姐:“赔我50块钱吧。”
店主:“哈哈哈,就值50块钱啊姐?行,给你!”
听到张大姐的要求,店主发出一阵爽朗的笑声,或许她本以为自己免不了要出血,不曾想对方给出的价码却十分亲民。店主果断把50元递了过去,大家原本以为这事儿就算结了,而张大姐还有自己要坚持的原则:“两码事儿,这是打人的钱,我退货的钱还没给,这泡芙我不要。”
这不免让店主犯了难,因为“不退货”对于她来说同样也是一个原则,双方再次僵持起来。看到这种情况,民警将张大姐叫到一边,希望能做做她的工作,既然已经拿到了赔偿,泡芙就不要退了,老人吃不了就留着自己吃。正在沟通过程中,店主表示不想继续争执下去了,又拿出10块钱退给了张大姐,并表示泡芙就送她了。最后,这一袋泡芙双方谁也没要,店主将其扔掉了,一场纠纷这才画上句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退换货是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利,经营者也应当对于合理的退换货要求给予配合。但第二十五条也指出,一些不适宜退货的商品,是不适用退换货制度的。比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和报纸期刊等。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泡芙究竟能不能退货,但我们大家也都有这样的共识,入口的食物一般都不支持退换,除非食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买了食物后加点“料”进去,然后退货,商家再转卖给其它消费者,岂不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笔者认为蛋糕店坚持不退货的原则是无可非议的,假如顾客没出店,当面退货还好说,拎走之后再拿回来退货确实有点儿说不过去。单从这一点上来说,张大姐执意将泡芙退掉,似乎是有点不讲理。
但十九妹认为,这件小事儿还是很难确定孰是孰非,因为我们无法判断究竟是顾客不讲理,还是商家太霸道。假如张大姐说的是事实,店老板从一开始就提供了错误的商品信息,把奶油说成鲜奶,那就具备了欺骗消费者的嫌疑,退货要求也就变得正当了。另外如果店主确实存在打人的事实,那将是性质更为恶劣的欺客行为,张大姐也就理应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来说,虽然最后纠纷解决了,但事儿并没有理清楚。从双方的话语和表现判断,您觉得谁的话更可信?到底是顾客不讲理,还是店家在欺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