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提供孩子在成长期间所需的费用。这对父母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人也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孩子的成长。那么,你知道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1.王某与吴某婚后生育一女果果,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花花与母亲王某一起生活,吴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随着孩子的成长,花费逐渐增多,王某把孩子送到学费昂贵的私立幼儿园,并给孩子报了英语班、舞蹈班等兴趣班。
因此她要求前夫吴某每月提高给付抚养费数额。但吴某表示,当时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双方经济差距较大,王某家境较好,自己家庭条件差,每月收入8000元左右,无法承担高昂的抚养费用。
同时表示女儿可到普通公立幼儿园就学,但是王坚决不同意。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以花花的名义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学费、补习班、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共计1万元。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花花在私立幼儿园每年学费8万元,报英语补习班、舞蹈特长班分别花费2万元,而吴某的年总收入不到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花花抚养费2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贺某与妻子罗某年初离婚了,双方婚内生育了一个女儿,8岁;因为妻子罗某工作比较稳定且原生家庭氛围比较好,女儿也一直由女方家庭照顾,因此在双方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就判给了妻子罗某。贺某则需要按月给罗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仍然可以负担得起,但由于私立学校较多,贵族学校支付的学费或者学分不足导致的赞助费不应该提高费用。
如果孩子没有父母双方注册,无意的父母可能不会支付费用而父母将支付费用。随着人们对教育的日趋重视,教育费用占据很大的份额,甚至超过日常生活费支出。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来定期支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判决按月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那么法院会怎样确定子女的抚养费?你知道吗?其实,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具体的给付标准是什么呢?你知道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有固定收入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罗女士,她是无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子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