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12月26日,“吴谢宇弑母案”中的嫌犯吴谢宇,已经被移送至“属地法院”,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而吴谢宇已声明,称不需要家属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已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由此,“吴谢宇弑母案”正式进入法理审判阶段,而吴谢宇拒绝家属委托律师,某种意义上而言,算是已有“赴死解脱”的决心。
无论是“劳荣枝案”,还是“吴谢宇案”,越接近法理审判的阶段,劳荣枝和吴谢宇越会反复地审视生死。毕竟,从案情的宏观视角看,他(她)们所犯下的罪行,都直逼“死刑”。并且,回到具体的现实中,他(她)们也必定会承受一生的道德谴责。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他(她)们都拒绝家属委托律师,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是不想再去消耗家属。因为,以情理的尺度来讲,他(她)们犯下的罪行,已经给所属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和永生的伤害。这种消耗性,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讲,都是摧毁性的。
而且,从劳荣枝和吴谢宇所涉案情来看,他(她)们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在道德的尺度上,几乎可以称为“十恶不赦”。所以,回到法理上,也只是对罪恶细节的重新复盘和具体定性。而对于他(她)们来讲,或许只有“赴死”才能“解脱”。
这种情况下,出现拒绝家属掺合的态度,也是合乎情理的。作为人来讲,无论再怎么“十恶不赦”,在心底肯定还是有一定的柔软之处。尤其,对于劳荣枝和吴谢宇来讲,从其命运的拐点中,很容易就能看出他(她)们的“悔恨”。如果,再给他(她)们一次选择的机会。可能,就不会犯下这般错误。
可惜的是,人生是单程的。走过的路,犯过的错,就代表永远的发生。并且,每一个人的存在,还是基于别人存在的意义而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关乎亲缘关系来讲,永远无法被割裂,因为,我们分明看到,劳荣枝的悔恨里,有家人的影子,吴谢宇弑母中,有爱恨的折返,无论怎样,他(她)们确实生不如死,或许只有解脱,才能平息一切。毕竟,这是一个惩罚的世界。
从法理层面上而言,不管是劳荣枝,还是吴谢宇,他(她)们都有权利拒绝家属的“打捞”。毕竟,他(她)们都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并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起码,在可能性上,属于正常的选择。
毕竟,对于他(她)们自己来讲,他(她)们有权利决定谁来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就如,劳荣枝所言:“希望家属摆脱阴影”。言外之意,就是不要再掺合她的案子,家人过去受到的压力已经够大。这种认知,想必吴谢宇也有,并且体会更深。
毕竟,他杀死母亲,家人所承受的非议,可能更大,更多。如果说,法理审判,是在以真相定性罪犯的罪行,那么道德审判永远会基于罪行的结果,进行无止境的谴责。尤其,关乎违背人性,违背人伦的行为,几乎是不可原谅的。
从道德层面上而言,作为重刑犯罪行为来讲,犯罪者本身所承受的道德压力是很大的。这在“劳荣枝案”和“吴谢宇案”中都是不可忽视的。尤其,对于吴谢宇来讲,他属于弑母,不仅违背道德,也违背人伦。所以,他就算能活下来,基本上也是受折磨的一生。
这一点,想必吴谢宇是清楚的。当然,从吴谢宇拒绝家属委托律师的事情上,也没有过多透露因果关系。但是,从情理出发,应该和劳荣枝的逻辑差不多。因为,关乎他(她)们的最终结果,正常的结局是死刑,出乎预料的结局就是无期徒刑或者长期徒刑(几十年)。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公众更希望彻底惩治他(她)们,以此来告诉更多人,不要去违法,更不要去轻易的结束别人的性命。因为,外围的舆论,更关乎舆论本身的影响和普遍社会的正义。所以,他(她)们就算有权选择辩护人,但是,却无法改变舆论对他(她)们的审判。
当然,回到吴谢宇案中,不可忽视的“原生家庭”问题,应该算是弑母的核心推动。说到底,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挣脱“原生家庭之困”。因为,有太多人被囚禁在过往的痛苦之中,吴谢宇的母亲如此,吴谢宇本人也如此。于是,违背人伦,逃避现实,弑母自毁。
吴谢宇落网后,曾交代“帮母自杀”,也就是“弑母是爱母所致”,这种逻辑,肯定是一种谬误。但是,却在生活中真实存在。一般而言,亲缘关系中,最容易以爱的名义绑架。比如父母绑架孩子,孩子绑架父母。总之,都是误以为控制就是爱。
可事实上,所有的控制都是自私自利的。真正的爱,一定要给足自由。甚至,从爱的站位来看,本来就是自己的事儿。也就是,你爱别人可以,但别人有权利拒绝你爱的方式。可惜的是,无论是吴谢宇的母亲,还是吴谢宇,都没有明白爱是什么,而是以残酷的方式,彼此摧毁着。
不得不承认,这世间没有绝对的坏人,是因为坏人在干坏事儿的时候,都存在一定裹挟力量。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抢劫,绑架,杀人,到目前为止,依旧停留在媒体舆论的想象力中。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她肯定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而对于吴谢宇来讲,同样如此,他如果坏到十恶不赦,为何在弑母后,没有在伤害任何人呢?
由此可观,他(她)们的“十恶不赦”肯定是既定条件下的苦果。“悔与恨”,“罪与罚”,他(她)们终将难以回避。他(她)们不仅无法逃离案情,更无法逃离案情的逻辑。很多时候,他(她)们可以说身不由己,但是,也只能自我悲叹。
因为,从法理审判开始,就意味着他(她)们离终局命运的距离越来越近。死刑或者无期,对于他(她)们来讲,可能都是最好的归宿。家属委托的律师,公安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从本质上,应该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毕竟,“白的说不黑,黑的洗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