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国内的最大泛二次元视频网站,相信各位小伙首先想起的定属bilibili。
这是一家成立至今也已有10年左右的视频平台,从一开始就深耕年轻用户的喜好,孕育了或许是整个行业最浓厚的ACG文化氛围,受到了一众小伙伴的青睐。
当然,B站的制胜秘招除了海量动漫新番的引进之外,或缺不了的还有这个---弹幕。
自电影发明的这1个多世纪以来,观众所处的位置都是极其被动的,我们最多也就只有看与不看的选择,并不能影响播出内容。但弹幕的出现完全扭转了这种局面,它成功的将被动的观看方式变成了能够与观众互动的玩法,算是将网络视频引领进了2.0的时代。
当然,能够吃上第一块香饽饽的哔哩哔哩也就理所当然之下坐稳了国内二次元垂类的龙头位置,并在去年年初成功赴美上市,增长的速度也非常喜人。
但需要强调的是,如上辉煌可并不代表B站就能够一帆风顺了---
“B站申请注册‘弹幕’商标被驳回”
这是一则在12月26日经由京法网事微博账号发布的信息,他给我们描述了B站因在2017年9月4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的“弹幕”商标遭到商评委的驳回,故而在此后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商评委但却又再度遭到北京知产法院否决的事宜。
简而言之,B站不可能在其注册的第35类别(广告销售)上获得“弹幕”商标的专属使用权了。
从上图不难看到,目前这枚弹幕商标所呈现的状态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而商评委和北京知产法院给出的理由也相当一致:此商标一直用作网友在观看视频时发出的弹幕内容,属为一种玩法的抽象表达,故此用到商品的名称之上后会容易造成混淆,不具备显著性特征。
那么好了, 对于B站此次注册“弹幕”商标的失利,你们又是否会深觉惋惜呢?还是说如同下方这几位被点赞最多的网友一般,狠狠地吐槽B站的不是呢---
“还有这种操作?真不要脸了”
“何德何能啊”
“弹幕你都想注册?”
觉得网友的说辞都挺有道理?你们此刻真的认为B站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平台?企图垄断“弹幕”功能的名称?
别激动,在下判断之前,我们再来看看一些信息---
事实上B站在2017年9月4日除了注册第35类别的“弹幕”商标之外,他们也还连带注册了16,25,45,41,28等等近10个类别的“弹幕”商标。
不过很可惜,这个时期注册的商标全被商评委否决了---
还不仅如此,当我们将时间往上回溯一两年,我们甚至也能看到B站在第39,32,33等类别给“弹幕”二字进行了商标注册。有意思的是,这一批商标几乎全都注册成功(除了15年5月注册的3个弹幕商标失败之外,这一批都成功了)---
也就是说,在过去多年时间里,B站一直不遗余力的给自己平台锁定上“弹幕”的强关联属性。即便某一次的注册被驳回了,但相隔几年B站又会再度提交申请(商标审核有时候会看审核员的个人主观评判的,换一个审核员可能结果就有所差别了)。
好了,补充看完这系列信息后,你们对B站的态度又是否会更为恶劣了呢?
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但我同时需要强调,你们的看法真代表不了所谓的“客观公义”。
在我看来,因为注册“弹幕”商标一事而对B站予以偏见,这纯粹就是对商业世界的无知和幼稚。
有一种行为叫竞争
是的,B站着实注册了很多“弹幕”商标,甚至还在2019年开始陆续注册了十来个“弹幕萌版”的名字。
但评价一家公司的功过我们并不能仅仅着眼于这家公司身上,我们务必放眼到整个商业环境,看看别人家是如此玩的,方才能够准确评判他们的对错与否---
事实证明,关于弹幕的商标注册其实早在14年的时候就开启了。彼时一家名为杭州电魂的网游公司便向商标局提交了“弹幕梦三国”和“弹幕梦塔防”的商标注册。
随后到来2015年初,另一家名为深圳市鱼丸互动科技的网络公司也提交申请了“弹幕游戏”商标,且在同年3月,上海山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又递交了“弹幕神器”的商标名字。
在这系列与“弹幕”相关的商标被注册之际,B站也还没有着手去申请“弹幕”二字。这也代表着,在现有的激烈的竞争环境当中,有些事情即便你不去做,事实上其它竞争对手也都会不遗余力的推动。包括这两年出现的非B站申请的“弹幕词云”,“弹幕君茶”,“弹幕助手”,“弹幕生活”,“弹幕社”等等均是如此。
如上为我给B站说的第一句公道话:商业世界是存在无处不在的激烈竞争的,什么抱着一种纯真的想法,认为大家只要遵守某个规则,那即可营造有条不紊的商业环境的事情是压根不可能存在的。
毕竟达尔文有云: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尤其对于我们这些享受着创业者因为激烈竞争而带来的便利和愉悦的吃瓜群众,就更不应该予以他们的一个“普通如注册商标”的小事情,批判和谩骂。
况且,对于商标的用法你们或许压根就没有搞清楚---
有一种商标叫自保
除了违规的字词之外,商标审核的另一关键当属“显著性”。它代表着新注册商标务必是能够显著区别于某些大众共识的事物,以及某些已经被注册的在先商标,否则就会以近似或与大众的共识造成混淆而被驳回申请。
说白了,一款商品的商标是务必具备唯一性和独特性的,而再进一步来说,这和所谓“垄断”的定义也有着极为相似的意味了。
但需要强调,垄断与否并非商标天然自带的属性,正如发明专利一般,注册者着实享有对专利的独有权,但垄断与否仍需要将所有者的行为动机一并考量。
然而如今的现实是,我们能够在网络上看到数不胜数的“开源”程序和专利,甚至就连某宝注册的“双十一”商标也都郑重声明过会对全社会进行共享。
你或许会奇怪为何这些大公司要注册专利和商标,继而又将它们慷慨的开源出去,认为这不就是在瞎折腾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你们得加上我在前文说到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来理解,而归结来说,就是这样一句话:你愿意开源做公益,但不代表别人就能如此慷慨。与其假手于人,还不如自己先拿主动权,然后作为比赛的裁判肃正整个市场的乱象吧。
毫无疑问,这妥妥地就是一种社会责任感。
当然,截止今天为止我们仍未看到B站发布所谓的开源“弹幕”的通告,但我们为何就不能换个角度来看呢?
人家B站也没有说注册就代表“垄断”了啊,况且如今B站的注册也都基本失败了啊。那你们又为何偏要带着如此强烈的成见去吐槽B站呢?
耐心等等,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别做过多的脑补,让事情真的去到水落石出之后再来评判行不行?
好了,今天内容就到这里吧,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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