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姘居”,古代人也“姘居”,并且古代“姘居”后果很严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942
导读

随着打工潮的兴起,打工虽然给农家带来了收入,改变了家庭经济贫穷面貌,但是,大多数打工家庭夫妇长期分居,家里孩子老人要照料,田地要耕种,很多家庭只好选择一人出去打工,一人留守在家,夫妻长期分居,为了解决孤男寡女…

随着打工潮的兴起,打工虽然给农家带来了收入,改变了家庭经济贫穷面貌,但是,大多数打工家庭夫妇长期分居,家里孩子老人要照料,田地要耕种,很多家庭只好选择一人出去打工,一人留守在家,夫妻长期分居,为了解决孤男寡女精神上孤独寂寞等,在一些打工族家庭中悄悄出现一种“临时夫妻”。

话说,之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候,人大代表刘丽就在记者会上表示过:“现如今,农村青年纷纷外出打工,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也导致了农村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在不影响原有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异地临时夫妻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这使得婚外恋现象日益增加,离婚率也逐步提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希望政府能够降低农民工们申请最低保障房的标准。”对于这一提议,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里,所谓“临时夫妻”,其实,就是指“姘居”。因为,两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产生了两种伪角色:“伪丈夫”和“伪主妇”。“伪丈夫”的出现使得原丈夫被“戴绿帽”,“伪妻子”则使得原妻子既失去了人,又失去了钱财。这就好比古代通过买卖、雇佣、典当和赠予等方式,所形成的“姘居”关系,不过,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而两者的共通之处,就在于:男女双方在经济上的牵连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如果男方连自己都没有办法养活,那么,女方几乎是不可能与其“恋爱”或“姘居”的。

比较有意思的是,古代也曾经发生过“异地家庭”或者“临时夫妻”的现象。

并且,针对于此,历朝历代都出台过一些政策进行管理。但是,从这些法令上来看,朝廷似乎更偏向于男性,其规定:如果,出现了“伪丈夫”,那么,就当作是这个男子纳妾。但是,如果妾以妻子来称呼自己,做了“伪主妇”,那么,就是逾矩了,这样的情况下,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古代的那些“临时夫妻”。

首先、我们来说说古代“临时夫妻”的出现阶层:

通过简单的观察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古代的“临时夫妻”大多出现在官员、商人和求学士子之间。因为,古代是父系社会,所以,官员在外任职、商人四处游走经商和士子外出求学均不带家眷,他们的妻儿都在老家生活,所以,他们可能会在外边买卖、典当或者雇佣一个妾侍。

由于,正妻和妾侍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所以,妾侍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主妇,男人则深受妻妾矛盾的困扰,因此,元人用“两头大”来形容这种现象。但是,因为妾侍的存在并不影响男人与正妻之间的夫妻关系,所以,这种也属于“临时夫妻”的范畴。

在正史和文艺作品中,关于这种“临时夫妻”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说,北宋初年,一名内地官员到蜀地去任职。在任职期内,这名官员在当地与一名女子重新组了一个临时家庭。此时,这名女子就是妾,她在当地的存在则相当于“主妇”,所以,她就是我们所说的“伪主妇”。

再如《红楼梦》中,贾琏背着家里人偷偷的娶了尤二姐,她就用“主妇”的身份来称呼自己,这也是“伪主妇”。

其次、就是“临时夫妻”对古代社会的危害了,在古代,“临时夫妻”并不少见,其危害主要可以分为三点:

1.扰乱等级秩序。

妾的存在妨碍了正妻对家庭事务的处理,比如说,对家庭财产的管理与分配、对家中奴仆的使唤权以及对外的身份与地位。这些在古人看来是绝不能容忍的,比如说,在西汉的时候哀帝皇后的父亲孔乡侯傅晏就因为颠倒了正妻与妾侍的地位,把妾侍当作正妻,所以,被哀帝剥去了爵位,全家都被流放在外。

虽然,傅晏之所以会受到处罚,其实,是因为勾结王莽,拉帮结派,企图揽权,但是,皇帝却以“乱妻妾位”来给他定罪,可见,当时的人们对“伪主妇”的厌恶。

2.有伤社会风气。

在古代,男人纳妾是一种被礼法允许的特权。但是,男人若是想纳妾,那么,就要服从要求:纳回来的妾侍必须要接受正妻的绝对管理。有些男人可能会觉得这样很麻烦,想绕开这些繁琐的步骤而搞“临时夫妻”。但其实,“临时夫妻”不仅影响了原夫妻之间感情,导致男人移情别恋,还会导致更多家庭矛盾。

因为,“伪主妇”长期在外代替正妻行使主妇权力,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惯性,从而,她们跟正妻难以相处,最终,便会导致矛盾频发。在一些朝代中,异地置妾被视作是社会流行。一些男人原本可以携带妻儿一起外出,但是,他们却不带;而有的男人原来并不需要出行,但是,他们都纷纷到外地去了。

如此一来,就导致了正妻独自生活在老家中、自己很难跟孩子见上一面、不能在父母面前尽孝等问题。与此同时,这种情况还促进了人口买卖、典当或者雇佣女人等歪风邪气的增长。

3.丧失人伦纲常。

当一些官员、商人和士子等这些阶级,对“临时妻子”的需求增大的时候,“伪主妇”的供求也在逐渐增加。为了谋生,一些贫苦人家则把自己妻女卖出去或者典当给他人,以此来获取生活来源。而上层社会中也出现了赠送妾侍或者把自己的妾侍交换给他人,以此获取自己想要的财物等现象。

以至于,在这种情况下,女性的贞观观开始发生改变,从而,会变得浪荡不堪。在古人看来,这是一种很无耻的行为,因此,“伪主妇”的出现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朝廷对此现象的做法:

在前文我们已经说了,男人可以纳妾,但是,却不能拥有“伪主妇”。但是,仍有不少男人偷偷娶“伪主妇”,形成“临时夫妻”。针对这种现象,每个朝代都曾出台过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是取缔它,有的则是严禁其出现。早在公元前651年的时候,齐桓公就已经在葵丘和其他十几位诸侯签订了一份约定。在这份盟约中,有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严禁“伪主妇”的行为。

此后,到了唐宋时期,朝廷规定:“若是有人敢把正妻或者奴婢当作妾侍,那么,就要坐牢两年。如果,把妾侍或者客女当作正妻、把奴婢们生的女儿当作妾侍,那么,就要坐牢一年半,而后各自恢复原位。”可见,“临时夫妻”的出现使得妻妾地位颠倒,妾取代妻之位,而妻沦为妾。因此,人们对此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

当元世祖消灭了南宋,建立了元朝以后,一个名为王朝的官员向元世祖忽必烈提议说:“江南地区一直以来都有把自己的妻女典当或雇佣给他人当作妻妾的恶俗,这严重损害了正妻的权利,颠倒了等级秩序,请朝廷下令废除这种恶俗。”不久之后,朝廷就正式颁发条令严禁这种行为。

以上说的这些方法,都将经济利益与“伪主妇”分割开来了,从而,从根源上打击“伪主妇”和防止“临时夫妻”的出现。但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这些法律慢慢歪曲起来了。可能是因为朝廷认为:“临时夫妻”牵涉到的范围太广,人员太多了,难以用统一的标准去对待。

于是,过了一段时间后,朝廷再次下令:

“如果,典当或雇佣双方都愿意把出典的女子变成受典者的正妻或者妾侍,那么,可以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都一起典当给他人,而出典者的妻子转变为受典者的妾侍,那么,只要不影响受典者原有的夫妻关系,这种现象也可以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是为了接受钱财而典当或者雇佣的话,那么,就要受到处罚了。

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法令是禁止了“伪主妇”的出现,但其实却是纵容了这种行为。因为,人们完全可以换种方式接受钱财,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掩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伪主妇”和“临时夫妻”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而且,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名目。

到了明朝,社会盛行“临时夫妻”。因此,朝廷的禁令比之前更加严厉,甚至,涉及到了原生家庭:“凡是将自己妻妾典当给他人的,一律杖罚八十;知道对方是典当的,但是,仍然受典的话,那么,就强制解除原有夫妻关系,没收受典者全部财产。”

并且,在这条法令之后,还有一条更加严厉的附例:“如果,有女性敢用自己相貌去骗取‘伪主妇’的身份以骗钱,那么,户籍属于军卫者就发配边疆充军,属于有司者则贬为平民。情节严重者,处以死刑。”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但是,其在量刑上却比明朝要轻了许多:“只有立了契约和接受了钱财的人才用上面那条法令。”很明显,清廷的这种做法,就是在默许“临时夫妻”的做法。于是,一时之间,“临时夫妻”又纷纷冒了出来。

据《印度时报》报道称:中国已有10多万农民工结成“临时夫妻”,其中包括许多将配偶留在家中独自外出打工的已婚农民工。甚至,据美国《世界周刊》报道,随着华人移民到海外,在北美的华人移民圈内也出现了临时夫妻的现象,他们来到北美后大多没有合法居留身分,而配偶仍留在大陆不能前来团圆,导致与家中另一半长期分离,只好与人搭伙组成临时家庭,解决长期不能与配偶在一起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由于打工潮而引起的“临时夫妻”和婚外恋、离婚现象,对此,各有各的看法,有人赞同有人谴责,更多的是同情和理解,可以说,它并不只是因为住房问题而导致的。如果,是住房问题导致的,那么,那些“临时夫妻”都睡在露天下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再说了,“临时夫妻”属于农民工的感情和婚姻问题,纯属是个人的私生活,没有必要拿到这么重要的会上去说,也不必像古人那样特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去取缔或禁止它。

事实上,政府要做的就是从社会风气上找问题的根源,从而,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设一些道德伦理的课程,尽量把农民工夫妻安排在同一个地方一起工作,规范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伦理等等。

参考资料:

【《中国的“临时夫妻”调研》、《印度时报》、《世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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