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时警情通报】(刷单类诈骗)2019年12月26日,一谢洋籍女子(29岁)在均溪镇家中加入微信刷单,后在微信上按照对方发送的商品链接下单,先后多次通过支付宝扫码的方式下单购买商品,被骗损失金额12000元。
2
【实时警情通报】(刷单类诈骗)2019年12月28日,一文江籍女子(25岁)在文江家中加入微信刷单群,后被刷单群内的陌生人添加为好友,在微信上按照对方发送的商品链接下单,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购买商品,被骗损失金额1800元。
3
【实时警情通报】(虚假消费购物诈骗)2019年12月24日,一谢洋籍女子(28岁)在城关家中上网购买化妆品,对方称该化妆品正在搞活动,其购买的物品已中奖,但是需要缴纳12%的奢侈税,让受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税款,被骗损失金额10260.08元。
警方提示:
一、千万要牢记,所谓网络“刷单”纯属诈骗。
二、不能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淘宝、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更不要连续付钱,以免增加损失。
三、如果发现被骗,要记下收款人姓名、账号及联系方式,聊天记录等,及时报警。
【来源:微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