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0年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受贿案今日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927
导读

2019年12月30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受贿案,对被告人郑建林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

2019年12月30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受贿案,对被告人郑建林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484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郑建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郑建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郑建林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责任编辑:周珊珊(EK006)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