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揭露奔驰售后的恶劣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04
导读

奔驰4S店第二天就通知我去签字(在保险公司未定损,也没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告知我们这是提车单,只是交接手续(欺骗1); 来者忽悠我父亲,说是为了避免我们重复跑4S店,让我父亲先签一个维修申请书(这是欺骗2…

2017年我在曼海姆为奔驰而感叹的时候,没有想到今天会它感觉到愤慨!

奔驰的品牌,名不副实!

我为上述结论承担责任。而且,我也没有想到,作为一位法律从业者,这一次竟然我要为自己维权!

根据“奔驰中国”的官网宣传,奔驰汽车的高品质,不仅仅应该在产品本身的质量上,还在“高效愉悦” 的售后维修服务上。

奔驰中国的官网写得很清楚:高效愉悦!这说明两点:1、售后也是奔驰品牌的一部分;2、它也要为这段话担责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根据我在奔驰4S店亲身的经历,这样的宣传是一种虚假的,是名不副实,甚至说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在我的经历中,我认为奔驰4S店的行为是一种流氓式的行为:不仅涉及到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及到强迫交易行为,欺凌消费者的行为;还涉及到虚构服务项目,欺骗并敲诈消费者的行为。

我来还原奔驰4S店的行为:

2019年10月31日,本人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报险后(车辆毁坏严重),打保险公司电话,随后他们安排了拖车将车辆拖送至他们指定的成都怡星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幺蛾子就这样来了!奔驰4S店第二天就通知我去签字(在保险公司未定损,也没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告知我们这是提车单,只是交接手续(欺骗1);

过了几天,他们应该意识到这个签字还不够,再一次跑到我家,(保险公司和4S店的人一共3人,驱车40公里)。

我不在家,他们告知我父亲,这个车辆目前还未定损,等定损金额下来之后车辆可能会全损,探听客户口气是否还愿意维修车辆。

来者忽悠我父亲,说是为了避免我们重复跑4S店,让我父亲先签一个维修申请书(这是欺骗2),但是我父亲意识到这个事情很不寻常,就并没有答应。(关于这个事情,我后期还有更大的料要爆!)

4S店的这波操作就来了。就这个车的毁坏情况而言,他们如此专业当然就知道保险公司一般会出具全损(也就是车辆报废不修)的理赔意见。

但是他们让人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车主不愿意全损,强烈要求维修车辆(这是欺骗3,这是保险公司人员对我讲述的事情经过,该永安保险工作人员姓申,微信昵称Q7)。

这其中不排除企业腐败问题,也就是不排除4S店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勾结,获取维修费的利益的情形(因为如果维修,费用会非常高昂,这一点4S店的售后人员自己也很清楚)。

就这样,我们开始觉察到事有蹊跷,立即通知4S店,告之当时接车的人员,我们接受保险公司意见不维修了,但是他却回复,他不管这个事情。无奈之下,我们立即致电4S店的总台,告之了我们的意见,请他们记录在案。

可是,当我们准备去取车的时候!奔驰4S店意识到无法维修该车后,就暴露了可憎的面目:

他们立即表示,不行,必须修理,他们不同意不修!这个是什么鬼话?!强迫我接受修理的服务!我坚决不同意,他们就开始出第二个意思,那拖车可以,先交3~5万的停车费、拆检费!不然不好意思,扣车不放!

奔驰这破事,绝对不是孤例!

我去4S店交涉无果,被他们以极其傲慢的态度所对待,令我十分气愤!第一,他们欺骗在先;第二,我的车完全没有拆,怎么可能收天价拆检费呢?!

这个费用不在官网的售后名录里,也根本未事先告知!扣着车不放,却开口要天价,这岂不属于坐地“敲诈”?!

更可恶的是,他们的态度十分嚣张。在后期我忍无可忍去质监部门投诉,在当地部门安排调解处理的时候,我再次询问,为何扣车不放?他们有什么权力扣车?

当时奔驰的代表,却很直接地告诉我:不把这几万块钱付清,不会放车!第一次遇见,一个闻名天下的奔驰售后,竟然把违法说得理直气壮!

在质检部门工作人员最后协调下,他还是表达最迟4天后告诉我解决意见。当然,这不过是一种欺骗(欺骗4),他们太傲慢,当时没有想过要调解,之后也再也没有打过电话!

2014年我在斯图加特的奔驰博物馆当时没想到我也会沦为众多奔驰维权车主的其中之一

这种行径,难道就是奔驰所宣传的“高效愉悦”的售后服务?扣车不给,严重侵犯了我们对车辆的所有权,这种侵害财产的行为还堂而皇之!天下恶劣,莫过于此!

后来,我们检索了搜索,奔驰售后这样的行为,不是孤例!百度检索,就有25万多条新闻词条,看来是很多人都遭遇了我这样的行为!所以我才认为,奔驰的所谓高品质,其实名不副实,是一种消费者欺诈!

在与奔驰4S店的交涉中,令我心力交瘁,也令我万分愤慨。如果连我自己的权利都无法维护,我还能为别人去维护权利?

与卡尔·本茨同时代的一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曾经写过一个很著名的小册子:《为权利而斗争》!他曾经写到:“因为问题在于对当事人而言,并非利益问题,而是被伤害了法感情的问题!”

被侵犯的不仅仅是利益,还有我们的法律感情和尊严。为此,我遵循耶林的那句话: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还是对社会的义务!

这一次,我将不再有任何妥协,我要寻求的是正义的实现,是欺凌与欺骗,不应该在我和与我一样身处困境的人再次出现!

与此同时,我将号召与我类似经历的朋友们,一起站出来!进一步揭示这些奔驰的恶劣售后行为!!!

奔驰的同胞,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对此姑息迁就就等于承认自己人生的一段时期是在无权利状态中度过的!

附法律依据:

01.根据4S店提车单背后的条款:“涉及保险理赔的车辆维修,本公司需事先取得保险公司与客户上面的书面同意后才能维修”。4S店从未取得我们的同意,也未提供给我们任何关于车辆车损的情况!就坐地天价收费,这不是欺骗、欺诈、敲诈又是什么?
0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S店的欺凌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03.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奔驰车对售后服务的宣传,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遭遇了这样的流氓行为;
04.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46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4S店的行为属于强迫我接受他的维修服务,理应受到处罚;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奔驰4S店的行为,扣车不放,属于典型的侵占行为!我认为这样的欺行霸市的行为,理应受到严惩!

— 上次类似的案例—

没有想到为别人鼓与呼之后,

还需要为自己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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