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闪婚,当初也是家里的媒婆介绍,我和老公也只是见了一面就决定结婚了,我家当时情况是我还有一个弟弟,弟弟也准备要结婚了,弟弟的女友提出要30万彩礼,当时我们家拿不出这笔钱,我妈希望我能结婚,可以帮帮弟弟,就这样当初老公娶我花了30万彩礼,弟弟才能结婚。
老公家条件其实不差,我公公是开超市的,在我们镇上面最大的一家超市就是公公开的,老公其实也命苦,虽然家里条件不错,但是婆婆去世早,公公平时又注重发展事业,所以老公性格方面也有些孤僻,结婚当晚我还发现了老公一个毛病,就是老公腿有些残疾,平时没仔细看,那天正好我看到了,老公腿走路时候有些不稳,我当时看到就不高兴了,老公后来才告诉我实情,说他以前出过严重车祸,所以才成了这样,我提出离婚,公公知道我因为这个要离婚,公公就找我谈心对我说:“当初你家要彩礼我们也给了,我现在跟你说我家不缺钱,你如果嫌弃我儿子,你可以走,我给你一本存折,这存折里面有三万元,你要是好好过,我每年给你三万元零花钱,你可以一辈子不上班,看着办吧。”
我看着眼前公公拿出来的存折,我心里面犹豫起来,如果为了这点小事情,就和老公离婚,实在是太不值得了,虽然老公腿上面是有些不方便,但是我既然嫁给他,就应该包容他,况且老公和公公对我确实不错,在经济方面从来没说过我们什么,我不该做这种对不起老公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