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通报,于2019年12月27日审结一起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
据悉,这是一起涉及罪犯与境外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诈骗犯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介绍,到缅甸勐波镇加入“钻石国际公司”参与网络诈骗活动。
“钻石国际公司”内部分工严密,在诈骗过程中,张某主要负责刷抖音加好友,取得被害人信任,随后与其他同伙“胖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诈骗。
张某诈骗事实有两项:
2019年2月,其利用虚假身份“林风”刷抖音、加微信好友的方式认识被害人刘某某后,谎称带刘某某通过网络数字淘金投注赚钱,先后骗取了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27.65万元;同年3月,张某利用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了被害人谢某人民币6.52万元。而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谢某人民币7万元,取得被害人谢某的谅解。
盘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林风”刷抖音、加微信好友的方式,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4.17万元,数额巨大,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张某退赔刘某某人民币27.65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时代给民众生活带来无比方便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比较典型的就是网络诈骗。如本案中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身在国外,通过刷抖音、加微信好友,甚至以谈恋爱为名,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行为,致使被害人上当受骗,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上网应以安全为上,交友谨慎为宜!
周其忠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