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侦破了一宗交通事故“顶包”案,两名违法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12月21日2时20分许,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辆小型客车在连州市西兴南路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现场人员卢某某(男,41岁,连州市连州镇人)称事发时是其驾驶车辆。民警依据程序,开展了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期间,民警发现卢某某提供的情况与调查到的情况不吻合。事故处理中队对此案进行了分析,认为卢某某不是事发时车辆的驾驶人,可能是“顶包”,真正的驾驶人应该另有其人。通过一系列的缜密侦查,民警确认事发当时驾驶车辆的司机应该是车主潘某某(男,38岁,连州市连州镇人)。
办案民警随后传唤潘某某、卢某某到连州市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询问。在民警的询问下,两人仍然坚持事发时就是卢某某驾驶车辆。
民警随即向两名违法嫌疑人展示了各种证据,并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后,潘某某、卢某某最终对交通肇事“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坦白当晚潘某某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避免处罚,遂叫好友卢某某到现场冒认司机。
2020年1月3日,违法人员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违法人员卢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来源:连州交警
编辑:林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