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结突现欠条,欠条上本无当事人签字,却因为合同盖章引来了巨额欠款成为老赖。明明是两个合伙人之间的事情却介入了他人,让此案件变得“复杂”化,本期案件就是由合伙人合同盖章引发的风波,单单凭借这一起合伙开厂的公章就让两人一起偿还巨额债务,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塑料友情。
与合伙人合作失败
当事人刘某利先生与好朋友田某坤一起合伙先生开了一家石材厂。
据当事人表示 ,工程完结后,甲方将一套房屋做为劳动力报酬给了刘某和田某两人,可是田某坤却在当事人不知情况下将房子归为自己的囊中之物,2013年当事人刘某利起诉了田某坤,然后法院判决将房子判给了刘某利。
当事人表示,房子判决后,田某坤的女儿却将刘某利先生和自己的亲生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两人欠了她500多万的钱,欠条上只有田某坤的签字和两人一起合办厂的公章。可是公章早在2010年工程结束时就已经给了当事人。可当事人并未向田某的女儿借钱。
据当事人表示,公章盖欠条同样的事情再来了一次,这次当事人收到了传票,内容却是田某坤的弟媳将当事人和被告人告上了法庭,事情和田某女儿的原由一样。
针对此案,节目特别邀请法律评论员马进彪和法律评论员温毅斌来到演播室现场,一同分析这起案件的深层原因,并就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提出法律和政策上的建议。
怎样界定事实依据
温毅斌就当事人问题发表了自己观点:双方合伙在面另一种账目不清的问题上是很难进行账目审计的,法律针对这种合伙也不会受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房子判给了刘某后,田某的女儿以欠钱的原由将刘某和田某告上了法庭,随后田某的弟媳也以欠钱的原由将两人再次告上了法庭。这个时候刘某利先生可以看看自己的银行账号和雕刻厂的账号上是否有他们打入的款,如果没有呢,法律是不可以认定的。我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司法权和审判权,所以每一个当地公检法都有一个上级管理部门叫做司委政法委,本次案件可以向司委政法委反映。
马进彪就当事人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房屋抵款是合理的,但是本次案件的房屋是属于两人共同的,转在一个人名下有利于市场的操作,但是需要另一个人知晓。整件事从房屋到田某女儿再到弟媳的加入,看似复杂,只要提供证的据充足,是可以把这复杂的案件推翻的。
如若遭遇公章盖欠条,如维护自己的权益
马进彪就如何解决现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首先法律是严谨的,当事人有没有借钱这一说法是可以看看当事人的账户有没有流动,因为资金流动都是有含义的。其次《公检法》在地方和人民的关系是一个地方治理的关系,他们的职能本都是为了公平而服务的,只是在某一阶段职是能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