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之千金难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28
导读

温毅斌就当事人问题发表了自己观点:本次案件确实属于诈骗案件,但是案件有漏洞,其漏洞在一审判决中2.6亿元去向不明,却作出判决,这样是不符合法律和民事诉讼规定的,2.6亿元是重要的犯罪事实,在刑事犯罪中,…

法院判决以下,诈骗已成事实,投资的钱却无法追回。执行难这一问题无法解决,影响群众获得感。投资陷入僵局,资金无法追回这是投资人的痛点,本期案件就是由以为投资人引发,投资陷入僵局,法院判决以下,诈骗已成事实,但是投入的资金依旧难寻。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千金难寻。

投资陷入僵局

当事人张某女士,是河南省某地销售电话卡的,根据张某女士讲,2014年当事人与被告人王某、熊某进行了50万金额的交易,本此案件中,王某、熊某等人为当事人提供电话卡的货源,然而当事人进行销售。第一次合作完,过了两三天,进行了第二次合作,此次合作金额达到了200万,当事人以经济情况有限拿不出怎么多资金的情况下,被告人却让当事人先进行买卖,在与之交付。

据当事人张某女士表示,当事人与王某、熊某等人进行了多次合作后,2015年7月被三人骗走了1.527亿,不仅如此当事人身边的亲朋好友也加入了投资中,投资陷入僵局大家都想把钱拿回来,于是将王某、熊某等人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下来,王某等人诈骗已经成为了事实。

当事人表示,法院判决下来,王某诈骗成为了事实,可是投资的资金还是无法拿回来。

针对此案,节目特别邀请法律评论员马进彪和法律评论员温毅斌来到演播室现场,一同分析这起案件的深层原因,并就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提出法律和政策上的建议。

千金该怎么寻回

温毅斌就当事人问题发表了自己观点:本次案件确实属于诈骗案件,但是案件有漏洞,其漏洞在一审判决中2.6亿元去向不明,却作出判决,这样是不符合法律和民事诉讼规定的,2.6亿元是重要的犯罪事实,在刑事犯罪中,如果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判决是违背了诉讼法相关规定的。

只要经过公司人员签字,所盖的印章无论是否经过公安备案,还是在刑法上都是规定为表见代理的,因此购销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如遭遇此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四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马进彪就当事人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判决的过程是一个质证的过程,赃款的金额多少,与实际的判决结果是有直接关系的。

马进彪就如何解决现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根据当事人提供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了解到本此案件一直在持续下去,目前解决此案件需要追溯到案件的源头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的问题上逐一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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