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信阳小镇的谢先生,刚买了一辆轿车,在11月3号这天晚上,谢先生照例将车停在自己家门口,他住的是小镇的门面房,门前10米开外是街道,他将车停在自家的院子里。
约莫凌晨一点左右,谢先生被巨大的响声震醒,他开门出来一看,不得了了!他的新车被撞了,是一个骑电动车的男人撞的,只见男子四仰八叉躺在他家门前,电动车摔在一边,他家的轿车后备箱被撞得凹了个大坑。
谢先生赶紧给医院打电话,救护车拉到医院,男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件事调查后发现骑电动车男子属于酒驾,交警判定是这名男子的全责。
接下来的故事很老套,男子的家属不依,认为停车的谢先生要承担责任,他们把谢先生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谢先生万分委屈,我的车招谁惹谁了?在自家停车位上一动没动,被电动车撞坏了不说,还怨我了,还让我赔,这有天理吗?再说了,我的车撞坏了谁来赔?
可是让谢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事儿法院判了,要谢先生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法官的根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出现了交通肇事,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所以,谢先生需在无责任赔偿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谢先生想不通啊,为什么会有这样?没有过错也要赔偿吗?是因为我的车停在自家门口了吗?是因为我的车“坐地日行八万里”撞上屁股后头的电动车了吗?你撞到我的车让我赔钱,如果你撞到树上了,找谁赔钱去?谢先生不服,他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说到这我就要给大家普及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常识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所适用的只能是在道路上,你管不到别人家院子里的交通秩序,再说男子醉驾高速闯进别人家院子里头,这事儿它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谢先生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我相信谢先生上诉了,上级人民法院会给谢先生一个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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