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幅名画被警方扣押丢失30余年后首获赔偿,当事人称将申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969
导读

孙建龙的委托代理人张铁雁认为,两幅画丢失30多年后得到赔偿,在法律上有进步意义,但赔偿数额过低,明显低于画作的实际价值。 判决书显示,1989年7月16日,孙建龙在北京军区服役期间到珠海市出差。…

30多年前

北京人孙建龙到广东珠海出差

还随身携带了

吴昌硕画作《梅花》和李苦禅画作《鹰》

之后在宾馆

他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 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

两幅画作也在其被扣押后丢失

多次讨要无果后

2015年,孙建龙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

“还不够我差旅费,两幅画肯定不止这么多钱,肯定要申诉。”2020年1月5日,孙建龙对记者表示。

孙建龙的委托代理人张铁雁认为,两幅画丢失30多年后得到赔偿,在法律上有进步意义,但赔偿数额过低,明显低于画作的实际价值。因此,他们将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

判决书显示,1989年7月16日,孙建龙在北京军区服役期间到珠海市出差。当他在宾馆洗澡时,“几名自称拱北口岸分局干警的警察将门敲开,在未亮明任何身份证明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其中一人持枪顶住孙建龙头部,强制其趴在墙上,另外几人则搜查了孙建龙携带的随身物品。”判决书提到。

“随后,警察将孙建龙押到拱北口岸分局,其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包括吴昌硕画作《梅花》和李苦禅画作《鹰》被违法扣押,直到当年7月19日,孙建龙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信,证明上述画作为孙建龙合法所有,拱北口岸分局才将其放出,但未归还两幅画作。”判决书称。

之后十余年

孙建龙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讨要两幅名画

2006年,珠海市公安局在信访答复中称,两幅画已经丢失,现仍在查找中,相关赔偿事宜将责成拱北口岸分局协商解决。 但此事僵持十年仍未协商成功。

2015年3月22日,孙建龙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提出赔偿申请,该局逾期未作答复。

2015年8月,珠海市公安局驳回了赔偿申请。 理由是,孙建龙的财物是1989年被扣押,其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时限。

2015年9月,孙建龙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归还画作。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建龙不再要求退回两幅画作原物,而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016年4月1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对孙建龙不予赔偿的决定。

2016年12月,孙建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发出(2016)粤委赔监53号决定书,指令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孙建龙国家赔偿申请一案。

审理过程中,公安局辩称,由于《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因而孙建龙的画作不适用该法。此外,孙建龙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时限,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拱北口岸分局在侦查过程中,违法扣押孙建龙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且导致被扣押财物灭失,侵犯孙建龙财产权。虽然发生时间在1989年,但扣押行为一直未予终结,违法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而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新媒体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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