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案宣判,主犯获刑1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54
导读

经3个月连续作战,青海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支队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寿于2016年至今多次从省内外大量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在位于西宁市城中区水井巷市场2号棚147-149号店铺内非法出…

据青海省公安厅1月8日消息,日前青海省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宣判。

据悉,2019年4月18日,青海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支队根据线索报称,有人在西宁市城中区水井巷市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

经缜密侦查,位于水井巷市场内“乾佑藏饰土特产”商铺对外出售大量疑似野生动物制品象牙。

随即,青海省森林公安局展开大范围的侦查工作。专案组分别赴山东、广东、江苏省、该省玉树等地调查取证。

经3个月连续作战,青海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支队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寿于2016年至今多次从省内外大量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在位于西宁市城中区水井巷市场2号棚147-149号店铺内非法出售谋取利益。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寿向犯罪嫌疑人然向才仁某某分3次共出售象牙制品,后犯罪嫌疑人然向才仁某某又将非法收购得来的象牙制品分售给其他2名犯罪嫌疑人。后该2名犯罪嫌疑人将收购得来的象牙制品分售给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

该案共查获象牙制品195件,涉案物品价值202328元,2019年7月23日青海省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杨某寿犯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嫌疑人然向才仁某某、扎某、索某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1至3万罚金。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

(本文原题为《青海一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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