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越来越近了。记得小时候过年,总有人在大喜的日子出来添堵,他们趁着月黑风高,摸到别人家的草垛放火。火灾一起,漫天红光,看见火光的村民都会自发提着水桶出来帮忙救火,但是杯水车薪,经常白忙活一场。
在农村,干这种勾当的人被称为小人,他们多是平时和村里人有矛盾,趁着过年出来给人家添堵。
在古代,杀人和放火都是重罪,因为过去的房子以木质为主,消防设施又很落后,火灾一起经常会造成人命伤亡。
现在社会放火罪虽然性质没有杀人罪恶劣,但是如果因为放火给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呼和浩特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赵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看了赵某某的犯罪过程,就一个感觉“全是手贱惹的祸”。赵某某经过一公寓楼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楼道里的杂物,导致正在乘坐电梯的3人被浓烟熏死。
更令人不理解的是,赵某某放火后一度离开,后来又返回现场,他回来不是做贼心虚,试图灭火,而是特意确认火着了才放心离开。
一次手贱致3名无辜的人员死亡,赵某某罪无可赦,不值得同情。想起了杭州保姆纵火案,女房主和3个可怜的孩子命丧大火。虽然那个恶保姆案发后辩解说自己没有想蓄谋害人,只是想制造火灾再救火,骗取雇主的信任,但是恶果已经造成,说这些还有什么用呢?
教训就在眼前,但愿今年回老家过年,不会看到半夜燃起的冲天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