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门诊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家属这样的问题:
医生,这个药我们家里还有,没过保质期,不过已经打开了,还能用吗?
我们一直把药放冰箱的,一两个月应该没问题吧?
这个药掰开后,剩下的要丢掉还是可以放冰箱的?
每次遇到那些拿开封半年以上的药品给孩子吃的家属,我都要忍不住责备,你吃个面包还最长保质期5天呢,这是药,怎么这么随便就给宝宝吃。
那么,药品开封后到底还能不能用?首先,要明确两个时间概念:
药品有效期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日期,指药品未启用时的有效期限。
• 药品效期有两个前提条件:①药品未开启;②药品在其规定条件下贮存。
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
药品开封启用后的保存时间。
• 药品有效期 ≠ 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
2015年版《中国药典》指出:除药品说明书有明确规定外,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因此,对于启封后的药品,如说明书未明确规定启封后使用期限,则一般建议如下保存:
糖浆剂
不宜久贮,一般夏天不超过 1 个月,冬天不超过 3 个月。
再次服用时应该对着光线看,观察溶液是否依然澄清,如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表明糖浆剂已变质,不能再服用。
袋装颗粒剂、混悬剂或粉剂
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
服用时需注意有无结块、粘连、潮解、软化等异常。
掰服后剩下的药片
使用期限与药物成分、储存条件相关,一般不应该超过 24 小时。毕竟掰开的药片已经破坏了片剂的稳定性条件。
另外,缓释剂、控释剂、肠溶片、胶囊是不能掰开服用的。
• 缓释剂、控释剂外面都包裹一层薄膜,以保证药物缓慢发挥作用,掰开后药物全部释放,可能有药物过量危险;
• 胶囊一般是为保证到特定部位发挥作用,比如说某种药品需要到肠道吸收才能发挥药效,去掉胶囊后经过胃液消化掉大部分,自然药效大打折扣。
胶囊、滴丸等易吸潮药品
开封后应尽快服用完毕,一般应在 3 个月至半年内用完。
瓶装药品开封后,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必须立刻丢弃,否则它们会吸附水汽,成为药瓶内的污染源。
铝塑装药片
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板装”药,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
这种药物独立的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口服补液盐或氨基酸口服液等
配制或开瓶后室温(25℃以下)24小时内使用,未使用部分请丢弃,防止污染细菌引起腹泻。
小包装的瓶装碘酒、安尔碘、酒精等
启用后最长期限为7天。
简单的讲,就是倒出使用的碘酒、酒精、安尔碘等其有效期为1个月,蘸取使用的消毒液有效期为1周。
以上是结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给出的保存建议。当然最明确的方法是,药品生产商能在说明书上明确规定,药品开封启用后的保存时间。
★ 药品无论启封与否,都必须放在避光、干燥、阴凉、密封的环境保存。
★ 药品最好不要久放,变质药品轻则药效下降,重则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 药品开封后,最好标记清楚开封日期,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