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官敬
近日,某地一物业公司职发现自己怀孕,当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被公司炒了鱿鱼。因此,该职工将公司告上法院,相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
怀孕就被开除,用人单位任性背后,无非是一个“不划算”的算账心理在作怪。怀孕了也就意味着不能压更多担子,甚至不能“加班”、任劳任怨,相应工资待遇不变,于是乎觉得“亏了”。立马撕破脸皮,突破劳动法相关法律底线,无理由单方面撕毁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女性就业平等权与人格权。所幸的是,象征公平正义的法院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也给相关用人单位上了一堂法治课。
其实,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案例并非一例。前不久,某公司在招聘时,无故拒绝一名河南籍大学生的求聘意向。诚然,有的岗位对学历、能力、身体等条件有要求,但因地域区别,将“河南人”贴上标签“一棍子打死”,莫说“河南人”不同意,法律也不会同意。
足见,在个别用人单位眼里,还不知道“尊重”二字怎么写,平等就业显然沦为了一句空话。由而,招牌条件设定“超乎常规”,对待员工态度也“率性为之”。“怀孕”被开除、“河南人”不能录用等令人大跌眼镜的奇葩操作方才屡禁不止,势必不能被现代文明、法治平等的社会所容忍。
平等就业是法治社会题中之义,也是人人平等的道德伦理基石。歧视女性、侮辱籍贯等等,与法治社会和平等理念唱反调,如此用人选人的单位和企业,岂会谈什么社会责任与情怀追求?
何况,在市场经济开放自由的话语体系下,企业在选择人才的同时,人才也在选择企业。有道是,“鸟择良木而栖,心择善良而交”。一个将平等就业弃之不理的企业,定能真情实意对待人才和职工,人才是发展第一资源,留不住人恐怕也就走不了多远。尊重职工权益、崇尚平等就业,不仅仅是维护法律原则和职工尊严,也是激荡企业自身发展后盾与动力。所以说,相关企业践踏“平等就业”,无疑是自毁长城。
由此联想到一个热点话题,“95后频繁跳槽”。对新生代劳动者的择业观和就业理念质疑时,有时候在想:是不是他们也遇到了歧视问题,方而选择以某种个性化的方式进行表达。从侧面说明一个道理,唯有保障人人享有择业、提拔、晋升、发展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待遇,才能赢得人心、赢得未来。这需要相关企业和单位作出回答,不然落后的观念与自闭的意识,还真难立足在法治光明、现代文明的大道上屹立不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等就业被少数用人单位弃之如敝履,定然是日积月累形成的歪念。由此,筑牢平等就业的旗帜,打击就业歧视的邪风,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这关键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为广大群众和劳动者撑腰站台,对“业大欺人”用人行为精准惩处。此外,当事劳动者得强化法律意识,做到知法用法,善于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