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_生也法家,败也法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6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94
导读

战国中期,各国庙堂上充满着法家的新宠,因此法家开始产生了不同的派别:法、术、势,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后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彻底的实行法制,但也从来没有抛弃过法家,而是融入到了法术势儒的体系中…

一、法家三派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早期被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等春秋先贤的积极推广和实践,探索出了一套治国之理的法治思想,在战国之世为中原各国所接纳的推崇,并称显学。

战国初期,李悝应当是法家的先驱。这也造就了法家与其他诸子百家的不同,法家是以实践为第一要务,立言、讲学次之,即使到当世,诸如李悝的《法经》、商鞅的《商君书》、慎到的《慎子》、韩非的《韩非子》等法家著作知名度也不甚高。法家几乎都是是政治家,而其他诸子百家都是学者兼政治家。因此在传播上,法家自然比不过其他诸子百家,然而,法家却能得到各国君主的青睐,大行于世,可见法家之实用性。

战国中期,各国庙堂上充满着法家的新宠,因此法家开始产生了不同的派别:法、术、势,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

商鞅强调绝对的法制,也就是说,指定一套所有通用的法律,然后法律高于一切,严禁变通和违反它。商鞅法派的优势在于容错率高,因为有准则在,只要当权者都不违反法律,国家就不至于大乱,但缺点是容易走向刻板和酷政。

申不害强调术。简单来说就是方法、手段,通过君主的手段,引导臣下和国家向着好的一方面进行发展。申不害术的优势在于如遇得法的人,国家可以迅速变得非常强大,臣下如沐春风愿意为国家强大而努力,而不像法—不得不遵守总是让人感到不舒服;但术派劣势也很明显,如果使用不恰当或者君主没有权威,则会让人感觉到虚伪,被操控,国家会迅速的衰败。

慎到则强调势,主张君主建立绝对的权威,然后在此基础上推行君主的意志,推行变法。影响的理解,就是以上克下,势立而不可挡。势的优势在于推行相对容易,以多服少,以上服下,也会在意人的感受;劣势也很明显,几乎就是纯粹的人治。

关于三派的优劣,不好做过多的评价,但商鞅在秦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变法,而慎到没有入仕。

《大秦帝国》中推崇商鞅是不言而喻的,但为了突出商鞅,对申不害的术派有过分的贬低。实际上申不害时代的韩国还很是强盛了一段时间,史载“诸侯莫敢侵者数十年”。

因为大秦帝国的成功统一,所以很多人以为法派最成功,后世都是以法派为模板。实际上,到汉帝国就变了,加上了儒家,还有术和势的东西在里面,东汉甚至彻底倒向了法家。

后世帝国的模式其实并不全是某一派,而是以法派为基础,以术、势加以斧正,术主要体现在君主的御下之术,而势主要体现在君主集权的加强和特赦。因此,后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彻底的实行法制,但也从来没有抛弃过法家,而是融入到了法术势儒的体系中来了。

二、法家治下的秦国

不得不说,法家特别是法派有他的先进性。商鞅强调法是最高准则,是防恶的必要手段,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甚至君主也不例外。但是没有违法的即使有动机和想法也不允许采取措施,必须要等到违法的行为产生的时候。还有一点也让人觉得很奇怪,法不避罚,法不辞赏,也就是说犯法了该处罚,立功了也必须要受赏,推辞不是品德高尚,而是违法。

商鞅变法将秦国从人治改变为了规范化的轨道上来。这是秦国强大的根本。商鞅首先要求臣民遵守法律,相信政府的裁决。这一点上商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从南木立信到公子虔受刑,从禁止私斗到移风易俗,商鞅的秦国就已经达到了人人知法。

接下来就简单了,朝着国家希望发展的方向建立法律。战国之世,最重要的不过是经济和军事。经济方面,奖励耕种;军事方面,以战场首级晋爵。其中最重要的是军功爵位制。军功爵位制让秦国涌现出了“人人思战”的局面,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定的军事基础。

商鞅认为,法以防恶。法是最低准则,防止臣民行为逾越了底线,在国家层面也是如此。商鞅之法维护了国君并不是那么优秀的时候国家的相对稳定。商鞅变法后,秦国也不是个个都是圣明之君,武王荡好勇斗狠性格冲动,昭王稷犹做事犹豫性格暗弱,昭襄王子楚平庸。但在法的约束下,武王死后国家顺利继承,昭王晚年的错误也没有导致严重的错误,子楚也顺利过渡到秦王嬴政时期。

由此可见,法制维稳的力量。

三、法制和法家

那么,法家为何导致了秦的灭亡?又为何在秦之后长期成为酷吏的代名词呢?

虽然秦始皇通过韩非等人的见解,对商鞅的法有所改动和进步。但商鞅的法还是在秦始皇统一之后开始显现出它的弊端。

首先,东方六国没有法的民众基础。法在秦国本土经过了一个立信、立威的过程,因此得到广大民众信服。但在迅速统一的东方六国,没有这个过程。因此,广大民众对于秦国的法认识是不够全面的。而商鞅的法具有不变通性、不可更改性,因此在普通民众的认识上就会觉得法冷酷无情。加之六国贵族的怂恿和兴风作浪,因此,短时间内,法得不到东方六国广大的民意认可。

同时,作为法的传播和解释者,秦的官吏大多是刀笔吏(参见阎崇年《东晋门阀政治》),也就是法家士子出身。上文提到,法家大多是朝堂的实践者,并不注重民间传播,因此官吏们的民意基础并不大。换句话说,他们没有到人民中间去,与民众的黏性不足。

而法制,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法制本身得不到广大民众的认同。不愿意遵守,但不遵守还要强迫受罚。这才会出现大泽乡起义中的一幕,陈胜说失期当斩。反正都是个死,倒不如反了。本来秦法并没有如此严苛,但在陈胜口中说出,人们居然都信了。

这充分说明,第一,法在东方六国的传播并不彻底,很多人不知法;第二,人们普遍对法不满。

顺便说一句,后世在法的基础上融入了通人情的部分(道德),在量刑上有考虑轻重,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才让这一点得到了改变。

其次,商鞅法制奖励耕战的基础是军事扩张。这一点在建国后没有得到适当的修正。军队是支撑专制政权的重要基础,而军队得不到应有的地位和财富,自然会产生不满的情绪。虽然没有发生军队大量哗变的情况,但秦末农民起义中,秦军的战斗力下降,大量秦军在形势不好的时候投降却是时常发生。这说明军队对国家的认同感降低了。

秦的灭亡在于法的不完善、用的不合理,而不是法本身的问题。至于为何后世成为酷吏得代名词,大汉帝国责任很大。汉统治者站在自身的角度批驳秦法严酷,而汉有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可。这样,秦法商鞅之法为严酷之法逐渐被定性。

而实际上,作为小说,《大秦帝国》所说说大多属实,而秦法酷厉,不怎么可信。

法和法家本身没有问题,它与道德共同组成了人们行为的准则,保证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关键是要看利用法的人。

参考资料:史记、战国史。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