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满足这三个条件,子女可由双方轮流抚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043
导读

除了客观条件的困难,夹杂着离婚时双方的信任危机;在离婚时,受伤的人不希望与对方有什么瓜葛,甚至想带着孩子离家出走;轮流抚养也就意味着相互的接触,和他/她仍然可以享受与他们的孩子带来欢乐,仿佛离婚是一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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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离婚时候,人们担心更多的不是财产的分割,而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经常吵架,于是有人提出了轮流抚养”的方法,看似两全其美,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今天,让我们来普及什么是“轮流抚养”?有什么好处?缺点是什么?

什么是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离婚案件和子女抚养费的第六条规定: 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轮流抚养。

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如果要轮流抚养,首先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由法院受理;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了轮流抚养,但由于缺乏基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判断,一般会要求你请教一个好孩子片面的家属,被准予离婚。

二、是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如果一方因吸毒、家庭暴力或重病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或者夫妻长期居住在两个地方,就不可能依次抚养孩子。

三、男女双方必须同意轮流抚养孩子;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轮流抚养,法院就没有法律依据决定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有什么好处?

轮流抚养,在双方抚养条件都不相上下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好处的。

第一,双方都避免了失败的风险。如果关于抚养儿童的争议很大,而且不一定是儿童监护权的100%,这种做法也值得考虑。

第二、通过轮流抚养,孩子们可以享受到比单方抚养更充分的父爱和母爱;虽然有时他们不能扮演夫妻的角色,但父母的角色不会改变;在一段关系中处理得不好,但在照顾孩子方面是一个好父亲或母亲,两者并不一定冲突。

轮流抚养中的“坑”?

第一,回避并不总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有一天冲突会爆发;例如,父母中的一方的工作发生了变化,需要搬到另一个地方,另一个例子是当一个家庭成员在孩子面前询问对方的家庭生活或诋毁对方。

第二,轮流抚养,如果工作有变化,另一方很可能会赢得孩子的监护权,特别是,儿童可以进入当地的小学。

从理论上讲,如果双方的条件相当稳定,轮流抚养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真的很难。

除了客观条件的困难,夹杂着离婚时双方的信任危机;在离婚时,受伤的人不希望与对方有什么瓜葛,甚至想带着孩子离家出走;轮流抚养也就意味着相互的接触,和他/她仍然可以享受与他们的孩子带来欢乐,仿佛离婚是一件没有收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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