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正安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在庙塘镇政府广场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七旬老人解决了赡养住房问题,庙塘镇党委书记焦远勇现场作了法治扶贫宣讲。
案情简介:9月中旬,77岁老人张某华到教良村委会诉求道“我的五个子女不给我房子住!”,教良村委立即与第三法庭联系。在第三法庭法治扶贫小分队组织下,工作人员两次到老人儿子杨某权、杨某伦家中,希望能协商解决老人住房问题。但该问题没能协调成功,杨某权弃母外出务工,其余子女也不愿照管母亲,教良村委只得将老人暂时安置在敬老院。第三法庭法治扶贫小分队多次到敬老院对张某华老人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得知老人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女已过世,一女早已失踪,身边尚有5个子女(分别为杨某权、杨某伦、杨某素、杨某英、杨某秀),自从老伴过世后一直独居在老伴遗留的破旧房中。
想要有个安全的住房却没子女愿意管,一直未走法律程序维权是想维护个别子女的颜面。在向老人释法明理后,老人最终决定将一干子女诉至法庭。
诉前,考虑张某华已77岁高龄,诉讼困难,法庭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最终指定法律工作者郑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庭收到起诉状后当即立案受理,并通知5个被告应诉。确定开庭时间后,在庙塘镇各村居人流量大的道路张贴开庭公告十余张。
诉中,11月21日上午10时许,庙塘政府广场聚集群众1000余人,庭审在焦远勇书记法治宣讲后正式开始。原告主张5个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1500元,并且需要子女照管自己。5个子女虽均到庭应诉,却都只愿出钱,不愿意照管母亲。
被告杨丹素甚至当庭与母亲发生争吵,威胁拒付任何赡养费,法官警告无效后只得休庭,鉴于杨某素身患残疾且有病在身,法庭对其哄闹法庭免于处罚。
休庭中,法官给5被告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被告杨丹秀愿意照管母亲。恢复庭审后,法官当庭宣判:判令5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
张某华老人的“寻房记”像一根针一样扎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法庭的心里,老人生育子女时个个都是怀胎十月,抚养子女时无不紧衣缩食,年迈的张某华却老无所依,是子女们道德的缺失,摒弃了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美德。但是法律不会缺席,来自党委政府的关怀没有缺位!
正安法院第三法庭将积极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把人民的切身利益摆在第一位,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正安法院、云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