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写游记写得最好的是《徐霞客游记》,为徐霞客同志在游历祖国大好河山之后所写,可惜天不假年,要不他会游历更多地方、写得更多更好,为我们留下更为丰富的宝贵精神财富。
但必须注意的是,徐霞客是在辞去公职之后,凭着一颗炽热的爱国之心,在自费旅行途中写下了旅游漫笔的不朽名篇,同时,《徐霞客游记》能得以最后完成,必须感谢他家人无私帮助和沿途旅游爱好者和社会各阶层群众的资助。
作为公职人员,其工作重心在工作上,这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约定,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工作就是工作,只能谈工作之事,做工作之事,开工作之会,写工作之文,而不能偏离这个准心,在工作时间去干其他的事情、去无关的场所、会见无关的人,这是铁规、红线,任何公职人员都必须牢记。
光明网于近日报道了一篇关于遂宁某公务员工作日旅游超30天的网帖引发热议。网帖称,“遂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某公务员2019年3月以来,多次在微信朋友圈、A计划聊天群、看遂宁微信公众号发表自己长时间外出旅游日记。今年以来,三次出游时间长达50天,在工作日出游超30天 ”,足矣见得,咱们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之下,都需要谨言慎行。
“工作日”“超30天”“旅游日记”“多次发表”,这是举报贴中重磅的几个关键词,透过这些关键词,让我们可以猜测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该公职人员平时出差多,把出差当成了旅途或者顺便去旅游了一趟,热爱生活的心态不错,精力十分充沛;另一方面,该职员是或是在工作时间请假出去旅游,顺便在网上晒了自己的照相技术和游记写作技巧。
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出差中顺便照的照片、写的游记,属于工作时间干了业余爱好,属于部分不务正业的体现,应当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下不为例;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就另当别论了。
显然,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按工龄积累的休假时间每年为0--15天、每周还有2天的休假时间,在休假时间内到处旅游无可厚非,但在工作时间外出旅游就不对了,是公务员的就违反了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是事业人员的就违反了事业人员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去旅游、休闲的,违反了干部人事规定,应该属于旷工行为或者说是短期内“吃空饷”现象,对于这样的行为,理由受到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查处。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游玩,不管有没有请假都不应该,都超越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感到丝毫的内疚,反而发旅游日记和照片到各类网站、微信群,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和藐视,是对其他遵纪守规公职人员的讥讽和蔑视,这就完全不应该了,无疑是一封自撰的、有事实有图片有真相的举报信。作为一名遂宁市发改局的干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为何如此低下,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倒是值得当地认真检视。
“一年三次出游,时间长达50天”经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后,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如潮的批评声音,不得不说,这个影响是恶劣的。足矣见得遂宁市发改局对于系统内干部的管理异常松散,进一步说,该部门或许不止于一人在短期内呈现“吃空饷”行为,还值得一查。
也不得不说,部门管理松散或者放任干部,是造成干部上班期间到处游走的重要原因,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该深刻反省,这事不能赖到临时工头上。
“超30天的工作日游记”,经报道后,还真成了一封自撰的举报信,相关部门称:“网友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已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等处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得个处分是应该的,也是咎由自取。
但我们回过头来想,如果该部门早管理、早处理了违法违规行为,根本不会有今天轰动全国的负面新闻发生。正是因为部门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一些“劳苦功高”“资历很老”“级别很高”的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才导致了这些干部的放任自流、目空一切、吃空饷等问题发生,这个教训足够深刻,或许还没有引起其他地方重视。(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