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_婚姻虽解除法律责任不可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6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251
导读

在该起案件中,原告系姐弟两人,原告母亲与被告王某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初协议离婚,原告俩姐弟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承办法官从家庭伦理入手,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

近日,阿克塞县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使得濒临破裂的亲子关系得以修复。

在该起案件中,原告系姐弟两人,原告母亲与被告王某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初协议离婚,原告俩姐弟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至今,被告王某仅支付了两个月的抚养费,之后再未支付过俩姐弟任何费用。随着俩姐弟年纪渐长,开支也渐增,仅依靠母亲打工的收入已无法负担俩姐弟的开支。原告母亲带着俩姐弟曾多次找被告王某协商抚养费问题,但被告王某一直以孩子随女方生活,两人已离婚,自己已有新的家庭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俩姐弟一纸诉状将父亲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付清拖欠的费用,并于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对于这样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从维护家庭亲子关系方面出发,法官一般都会尽力调解,以挽救父母子女之间岌岌可危的亲情,这次也不例外。承办法官从家庭伦理入手,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告王某进行了耐心劝解,劝说被告由于父母破裂的婚姻对孩子的伤害本来就大,如若再因为抚养费的纠纷恶化父子关系,对俩姐弟的伤害则会更深,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王某作为父亲应承担的责任,虽与前妻婚姻解除,但抚养责任也不能因此而推卸,拒付抚养费不但会恶化亲子关系而且对王某新组建的家庭也会有影响,如若俩姐弟时常因抚养费的问题去王某新家庭闹腾,有可能会激发其与现任妻子的矛盾,引发新的家庭矛盾。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及分析劝解,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由于自己的婚姻失败而记恨前妻,拒付抚养费不但愚蠢而且也违法,遂同意接受法院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同意每月支付1500抚养费给俩姐弟,并当庭支付了拖欠两万多元抚养费。调解结束后,被告王某当即表示要尽自己最大能力给予姐弟两父爱。

法官说法: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法律关注的重点,为了确实保障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婚姻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父母双方婚姻虽解除,但是对未成年子女该负担的法律责任仍是不可推卸的,希望父母双方应当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切莫因父母离婚造成更严重的二次伤害!(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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