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车!绵阳一男子刚出狱4个月又重操旧业!4小时后…抓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58
导读

4个小时后,在当天晚上23时许,民警在涪城区花园六队一宾馆内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当场挡获高仿真手枪一支、匕首一把、约束带9根。 经审,嫌疑人李某(27岁,涪城区人)如实交代了其于今年7月开始,为找快钱,遂…

来源:绵阳晚报

11月15日

一名男子急冲冲地跑进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派出所

声称自己被人持枪抢劫了

据报案人吴某某表述,他在城区拉上一名男子往杨家镇方向行驶,在快到达目的地的时候,男子掏出一把枪,并发出“子弹上膛”的声音,然后恶狠狠的对他说要抢劫他。

吴某某告诉民警,男子拿出枪对着他时,他都懵了。反应过来后,趁着男子摆弄约束带的时候,打开车门,快速逃跑了。

大白天竟敢抢劫

接到报警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立即启动大要案件侦破机制,根据受害人提供线索,在案发不远处,民警发现了被抢劫的小轿车,然而,此时周围并没有嫌疑人的身影。

专案组综合运多种侦查手段缜密侦查,快速明确嫌疑人身份信息,并且锁定其活动轨迹。4个小时后,在当天晚上23时许,民警在涪城区花园六队一宾馆内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当场挡获高仿真手枪一支、匕首一把、约束带9根。

(挡获的高仿真手枪)

经审,嫌疑人李某(27岁,涪城区人)如实交代了其于今年7月开始,为找快钱,遂通过网购买了作案工具后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警方了解到,李某曾因抢劫被判入狱,今年7月刑满释放。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多看点

说到仿真枪

婉妹儿想起了前几年发生的几个新闻

● 2014年,四川达州18岁男孩刘大蔚通过一家海外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12月25日上午,“网购24把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刘大蔚案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3个月。

● 2016年,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设射击气球摊位获刑3年。

对于很多喜爱武器的人来说

会想要买个玩具来玩

或者模型摆在家里看

那么

买什么样的玩具枪才不会违法呢?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以下简称《批复》),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批复》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批复》同时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婉妹儿提醒大家,自觉抵制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责任编辑:侯慧雪(EN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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