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胜诉,被告需赔偿10万元及相关支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53
导读

新京报讯 11月2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就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发布案件播报,播报中称,被告梁某在其微博账号中持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对被告因被张艺兴起诉等事由…

新京报讯 11月2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就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发布案件播报,播报中称,被告梁某在其微博账号中持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对被告因被张艺兴起诉等事由发起打赏而非法获利的38698.31元予以全额收缴。并判决被告向张艺兴公开道歉,依法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相关维权合理支出。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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