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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要退出承包地?农业农村部_尊重农民,不以此为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55
导读

“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 《意见》还明确,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

“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11月28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

近年来,很多农民进城落户,这些农民的承包地应该如何处置引发各方关注。《意见》中也对此有所规定。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我们有大量的农民进城。”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全国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约2.88亿,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

不过,他也表示,相当一部分在城里落户的农民,多数到了过年过节还回村里,“总的来讲,举家进城的,包括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现象越来越普遍。”

由此,进城务工的承包地如何处置,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

“总的讲,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着急,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韩长赋解释,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就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南都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你不能说,要进城落户,先把承包权退出来,不是这个样的。”韩长赋解释。

《意见》还明确,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韩长赋表示,如果农民不愿意退还,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或代耕托管的方式来发展。

《意见》也明确,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能长期撂荒,这是不可以的。”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韩长赋特别强调,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可能搞强迫命令。

南都见习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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