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小黄庄村一张“发票”带动了村合作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30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87
导读

“拿村里的铁棍山药来说,之前通过第三方采购商销售,经常被压价,从我们这按每斤5.5元收购,拉到外地销售价格最高能到10多块一斤,村民不卖的话,山药又容易放坏”,小黄庄村村支书朱高卫表示。 林丹告诉记…

新京报讯(记者 张羽)在位于河南温县赵堡镇的小黄庄村,山药、地黄等农作物正值收获期。对村民来说,产量、价格相较往年虽并无太大变化,但他们都很有信心,“今年的收入肯定能增加”。这个自信的背后,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于近期正式被纳入税务管理。这意味着,合作社可以直接与客户对接,“无差价”销售农产品,在合作社开展更多经营业务时也能做到更好地的管理。

纳入税务管理后,合作社开展了更多合作经营项目。受访者供图

不能“开票”,错失客户

“拿村里的铁棍山药来说,之前通过第三方采购商销售,经常被压价,从我们这按每斤5.5元收购,拉到外地销售价格最高能到10多块一斤,村民不卖的话,山药又容易放坏”,小黄庄村村支书朱高卫表示。

小黄庄村位于河南省温县赵堡镇。400多户村民主要靠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及山药、地黄、菊花等中药材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2019年5月被县里确定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后,小黄庄村的集体经济合作社通过审批。而对于村民来说,这意味着自己种植的农产品有了统一的销售路径,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下,村民的“务工”路径也变多了。

“开始时很顺利,但后来遇到一些客户说合作时需要我们开具发票,因为这个要求,我们也错失不少订单,最后还要靠第三方采购商。”不光是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在进行经营、劳务合作时,都需要通过中间商参与,造成成本的增加。

据温县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林丹表示,与此前登记的农村合作社不同,在小黄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申请税务登记时,由于其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税务部门在“类别核定”上很难准确把握。因此,在成立之初,小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在税务部门管理之内,在办理相关手续上,也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沟通。

纳入税务管理,合作社成“完全法人”

朱高卫告诉记者,今年10月底,合作社为合作伙伴开出了一张18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并在近期,收到了第一笔工程款。对于村合作社来说,这张发票意义非同小可。

“和北京一家工程公司合作了一个工程项目,村民可以进行劳务派遣获得收入,合作的第一笔款之前直接打到了合作社的账户上,而之前提供的发票也是我们开出的第一张发票。”

林丹告诉记者,针对小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务登记,通过各方部门及时沟通,税务部门对其经营模式、经营情况进行了整体的了解,并确定其“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算是新生事物,最终我们这边是将小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确定为‘企业类别’并纳入了税务管理范围,这样以来,该合作社真正成为能独立经营的‘完全法人’。后续工作主要是及时沟通,及时了解每一笔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更好为合作社发展服务。”

新京报记者 张羽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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