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因《盗墓笔记》版权纠纷,欢瑞向南派三叔索赔1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35
导读

欢瑞世纪认为徐磊声称《盗墓笔记》授权于2019年5月26日到期的行为违约,要求将《盗墓笔记》的改编权顺延至2023年,并赔偿100万元损失。 欢瑞世纪2013年与徐磊签订合同,约定将小说《盗墓笔记》(1-…

新京报讯(记者 杨莲洁)11月30日,“朝阳知产”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朝阳法院受理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徐磊(南派三叔)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欢瑞世纪认为徐磊声称《盗墓笔记》授权于2019年5月26日到期的行为违约,要求将《盗墓笔记》的改编权顺延至2023年,并赔偿100万元损失。

《盗墓笔记》电视剧剧照。

欢瑞世纪2013年与徐磊签订合同,约定将小说《盗墓笔记》(1-9册)电视剧改编权独占许可其使用6年,如6年内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并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则改编权许可期限顺延四年。《盗墓笔记》第一季网络剧已于2015年在爱奇艺平台播出。欢瑞世纪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授权许可期限应顺延四年至2023年5月26日。徐磊于2019年5月23日向欢瑞世纪发出相关函件,声称《许可合同》将于2019年5月26日到期。欢瑞世纪认为徐磊的上述行为违约,要求授权许可期限顺延四年至2023年5月26日,并要求徐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人民币。

徐磊辩称,网剧不等于电视剧。欢瑞世纪公司未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也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合同约定的延期条件未成就,不存在延期情形。之前《许可合同》到期终止,自己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案子最大争议点在于网剧是不是电视剧,“根据披露的合约内容,网剧要等同于电视剧,且欢瑞世纪出品的《盗墓笔记》网剧拿到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两个条件均成立,授权延期才成立。”

新京报记者 杨莲洁

编辑 吴龙珍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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