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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的犯罪心理_冷漠_冷淡,阴暗_是装出来的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235
导读

无论是内向性格还是外向性格,杀人犯罪总是有原因的吧,把内向的人归纳为犯罪者,对内向的人一点都不公平……也许是内向的人在平时生活中经常遭到别人的欺负、歧视、议论、甚至遭到诽谤,被逼得忍无可忍时才作出极端…

这几天被潜逃 20 年的劳荣枝落网一案刷屏了,从厦门警方传来重磅消息,身负七条人命、潜逃20年的女逃犯劳荣枝落网了!仔细看了看还是一个小学的教师,长相还不错,为人师表的劳荣枝为何走上了末路,一逃就是20年,被抓后表现出冷漠、冷淡,原因是什么。

现在的新闻从业者,尤其记者,可能外向一些性格的工作人员居多,他们中的某些人可能有意或者潜意抹黑一下内向性格的人群。确实,新闻报道中,往往造成读者这样一种印象,性格外向者往往多与阳光、积极、灵活等正面词相关,而内向者往往与孤僻、冷漠、阴暗等相关(仔细一想逻辑很荒谬了),这很容易对性格内向者形成一种压力或打击。职场上,内向人士存也会相对被动。

内向和外向是性格的一种分类,是一种两分法。以此种分类说那种宜于犯罪,可以讲没有实际意义。可以讲,两种性格都易于犯罪,内向的人一般内心活动不外露,所以要犯罪就很隐秘,下手狠,易于实现;外向的人,性情都比较急躁,做事少考虑,不自制,所以也很容易犯罪。缺少教育,从小家庭环境不好,缺少关爱,现今生活比较困难,经常受到一些歧视不公正待遇,处于这样境地的人易于犯罪。

日本心理学家山根清道在《犯罪心理学》中说:“人格或人类行为的类型化,当然不能像动植物那样,根据有蹄或无蹄或叶子的形状来分类。尤其是在对犯罪者进行分类的类型化中,存在着比一般人格的类型化更多的困难。”

在没有严谨的分析、调查、论证之前,我们是不是可以冒然将一个人的内向性格和犯罪直接联系起来?早在19世纪,犯罪侦探学之父汉斯·格罗斯在其《犯罪心理学》中就说过:“是否每一行为都是作案者总体特性的体现,我们不得而知。行为和特性是不是相互关联的一组概念?……只有当确定行为特点与某人的人格特性有关时,每个特殊的行为才是可信的。”

确定犯罪者性格与行为之间的关联,这是刑侦专家的事。但常识表明,一个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背后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可能是社会的、家庭的或个人的原因,可能是遗传的或后天习得的,可能是偶然的或必然的,也可能是蓄谋已久或一时冲动。

很多媒体将不少犯罪者简单归结为“性格内向”,符合读者“快餐化”阅读的心理期待,它省略了犯罪者曲折、复杂甚至可能毫无逻辑性可言的犯罪心理过程。再者,这也是在当今就业形势严峻情况下,外向者对内向者有意或者潜意识的一种打压。内向者(相对)更会容易沉稳、深入地、长久地钻研一项工作,这一点对于外向者是优势所在。内向者交往也不一定会存在障碍,相反与人交往更会合乎礼仪,得体恰当。给内向者贴负面标签,在职场上对外向者是有好处的。

还有,真正内向的人并不多见(简单的二分法只有理论上的方便,没有太多现实的指导意义)。很多人不是孤僻,而是有原则有选择地社交。所谓“不是我孤僻,而是我的朋友圈子里没有你。”至于那种自我封闭,与人隔绝的个体是极少数,不能用内向来涵盖了,属于心理疾病范围。

无论是内向性格还是外向性格,杀人犯罪总是有原因的吧,把内向的人归纳为犯罪者,对内向的人一点都不公平……也许是内向的人在平时生活中经常遭到别人的欺负、歧视、议论、甚至遭到诽谤,被逼得忍无可忍时才作出极端的行为,但是其它的人也不应该这样欺软怕硬,那些人也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也不能把责任全推到内向的人身上,其它的人也应该反省反省一下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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