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潜逃20年女魔落网,废除死刑的行家这回不说话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446
导读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 、只要情节没有特别严重 、到后来都会、 死刑变死缓 、死缓变无期 、无期变有期 、而往往真的要被执行死刑的人 、往往不怕死、所以死刑的存在已经不是仅仅只对于罪犯的事情了 、死刑应该…

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从1996年起,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地实施犯罪,劳荣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其中,法子英(1964年生,江西九江市人,1999年12月28日被枪决),1981年曾因抢劫被判刑8年。

据法子英当年供述,1996年和劳荣枝在南昌杀害了三人(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1999年,在合肥实施绑架杀人计划时,法子英被警方查获,并在持枪负隅顽抗中被击断右腿后落网,而劳荣枝则畏罪潜逃,警方随后在两人租住地发现两名被害者。

2019年11月27日,厦门警方在“云剑行动”中,经过缜密分析研判,发现外地命案逃犯劳荣枝(女,45岁,江西九江人)在我市出现。警方迅速行动,立即展开布控抓捕,并于11月28日上午9时许在厦门某商场将劳荣枝抓获。

劳荣枝死刑的可能性非常的大,太恶劣了。

这回为什么废除死刑的专家不说话了那?让我们先了解了解中国的死刑。

首先要知道 、死刑是为了什么, 我国目前的死刑执行方法是枪决和药物注射、 大部分都是后者 、枪决是少数要立即执行的罪犯 、不论哪种 、对受刑者都不会有太大的痛苦 (相比于其他酷刑来说)最痛苦的过程是等待死亡的过程 我们都没有体验过那个过程、 但绝对是痛苦的、 就暂且不提

死刑作为终极的解决方法 、由法律决定 、而法律的存在 、则永远是为了惩戒 、而不是惩罚、 死刑也一样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 、只要情节没有特别严重 、到后来都会、 死刑变死缓 、死缓变无期 、无期变有期 、而往往真的要被执行死刑的人 、往往不怕死、所以死刑的存在已经不是仅仅只对于罪犯的事情了 、死刑应该是法律对于社会的最高警戒、如今我们都在强调人权问题 那么死刑是完结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 这就证明了一个问题 、法律应该是要高于个体存在、 因为法律是永恒的 、而人是短暂的、法律可以摧毁 也可以捍卫、所以我认为死刑应该存在、不是为了约束与惩罚 而是为了敬畏生命

被判处死刑的人,极大多数是客观上对他人对社会造成过极大伤害的人。我也同意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排列下来的反义疑问句“万一有隐情呢?万一有不为人知的原因呢?万一是万分之一的错案率呢?”但是对于我而言,主观的情绪感受与个人辩解无法消除客观上存在的伤害。也不能因为万分之一的错案率这一低概率的存在而直接放弃对伤人的惩罚。就像纳税也有优缺点,但你不能因为那存在的一点瑕疵,就说他不配存在。

支持废除死刑的大多是学者,而从事法律实践的人反对的居多。我是一线法律民工,我坚决反对。“没有什么用”这种结论不知道从何得出,从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有用。

我见过很多命案的当事人,悲痛欲绝的被害人亲属,满不在乎的罪犯,都见过不少。从罪犯的角度讲,有的人是改造不好的,偏激、反社会、崇尚暴力的人格和思想已经定型,防止他侵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最好途径,是彻底将其抹去,这算法律的预防作用吧?

从被害人和其亲属的角度讲,死者虽然无法复生,但凶手以命抵偿,对生者和死者都是个告慰。我曾办理过绑架杀害一个九岁小男孩的案子,孩子的爷爷一直给我打电话,一开始是问案子,死刑判决下来(二审维持)后,仍是一星期一个电话,问何时执行,让我务必告诉他。执行当天,我给老人打电话告诉他凶手浮诛,老人在电话里哭了一场,说总是个交待,他也能安心闭眼去见孙子了。如果没有死刑,会不会引发其他的报复恶性案件?我觉得可能性很大。而且,这种情况不是个例。

说的没有条理,意思基本表达清楚了吧?没有死刑,受害的人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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