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截图
这两天舆论又把华为推到风口浪尖上,一名离职华为员工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反成“敲诈勒索金”,从而遭到251天拘留。应该庆幸的是检察院没有对此案此案进行公诉,认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不合符起诉标准。这件事距离冤假错案可能仅一步之遥,如果检察院把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案卷粗糙对待,走个形势作出一份起诉意见书,报到法院等待开庭,这位员工恐怕是凶多吉少。
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无数关注,看似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但这件事真的过去了!当初报案的是谁?明明是离职补偿金,为何要通过私人账户转款,最后又报警敲诈勒索,这一系列操作是不是有意为之,恶意使人受到刑事指控,这法律上这应该是一种涉嫌犯罪行为。
如果不是检察院最后依法依规,坚守法律底限和道德良知,这个社会恐怕又会多一个冤假错案。作为一个个体总是脆弱的,既然是离职补偿金,给了在报警,可见,以私人账户来给这笔钱本身就是恶意为之。否则说明什么?一个公司基本起码的财务管理规范在哪里?可以用私人账户来发放离职补偿金,给钱后在报警敲诈勒索,不是恶意做笼子?还有什么好的解释!
然而,谁去对这起案件进行彻底排查,把涉嫌做笼子的人全部彻查,证据确凿的走司法程序送上被告席。离职补偿本身有法可依,谈不拢可以诉诸仲裁或法院,既然双方谈拢了,给钱就算完了,给钱在报警,这种不仅仅有驳于起码的道德诚信,更是严重违法。
一个员工在单位工作十几年,离职赔偿理应有法可依,30万元的离职赔偿金是如何由私人账户进行发放?难道华为的财务管理如此混乱不堪!这笔30万是如何进入部门秘书私人账户?这笔钱究竟是不是华为的钱,如果不是华为的钱,部门秘书何以自己拿30万给离职员工发离职赔偿金,如果是华为的钱,华为的谁把这笔钱打到部门秘书私人账户上,为何不直接将钱打入离职员工账户,这中间周转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其财务管理制度让人质疑。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疑点很多,如果不是刻意做笼子,怎么去解释中间一系列疑点!这种劳资纠纷给钱在报警,无论从什么角度,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和良知,认为不合适完全可以不给,给了就等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