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救援费”责任人停职外还需补漏
媒体报道,刘师傅的货车在湖南衡阳一高速路上发生故障,高速路救援人员表示其货物需要吊装,吊机老板赶到现场后让刘师傅签协议,“签字就8万,不签字就20万”。之后,刘师傅的车被修好,吊机没有作业,而吊机师傅向刘师傅索要5.9万元。针对曝光,湖南高速公路官微发布消息称,对3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进行专项调查。
本应保护司机合法权益的路政人员,听任救援企业天价收费,监管责任自然是跑不掉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进行专项调查无疑很有必要。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故障吊装货物不属于免费救援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仍有天价施救的新闻不时曝光。对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另一方面要像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那样认真受理举报,查处问题,不管是施救方,还是路政人员,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唯有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保护司机权益。当司机需要救援时,路政部门应该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选择。而路政人员指定的却是天价救援企业,难免让人怀疑路政人员与施救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对此,不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查处曝光出来的个案,政府也要给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戴上权力紧箍咒,激活交通施救市场竞争,避免路政人员指定的天价救援企业垄断市场。如果不规范交通施救市场竞争,不对权力自肥动手术,不斩断利益链条,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合谋之下,天价救援费也许真会成为疑难杂症。
,明确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例如,7座以下客车、两吨以下货车“基价”420元,“上限价”670元……价目表看似“繁琐”,但详述才能让抛锚车主有本明白账,避免被乱收费。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对位不错位,是管理者的职责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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