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征信牌照落地原8家机构面临新挑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78
导读

文澜表示,目前芝麻信用的业务主要涵盖了三块,一是在支付和商业场景,比如9月支付宝推出的“轻会员”业务,就是结合了芝麻信用与花呗特性,可以让消费者无需预付任何费用即可成为会员,先享受优惠权益,到期后再结算会…

近期,国内部分大数据公司陆续出现了一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作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成立并获得央行颁发的唯一一张个人征信牌照后,原经央行批准准备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八家机构,他们现在还可以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吗?如果他们已不再从事个人征信业务,他们目前在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针对这些疑问,我们专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9月18日,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卸任了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腾讯分管金融科技业务的副总裁林海峰接任腾讯征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9年9月20日,蚂蚁金服董事长井贤栋不再担任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芝麻信用总经理渠瑜接任。马化腾和井贤栋分别卸任各自征信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管理事务调整,外界不应随意和过分进行解读,但至少说明两家征信公司近期在发生变化,至于具体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们先看看芝麻信用。

作为股东之一,芝麻信用与百行征信的关系究竟如何厘定?10月31日,蚂蚁金服芝麻信用与花呗事业群总经理文澜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首度对此作出了回应。“芝麻信用现在不是一个金融机构,也不是个人征信机构,目前和百行征信没有合作,但我们之间在技术上有很多交流。”上述回应表明,芝麻信用不是个人征信机构,这是芝麻信用最新对自己非常明确的定位。

“芝麻信用现在没有查个人征信和上报征信的需求,那就不会和百行征信有数据的交换。”文澜同时表示,由于没有获得个人征信牌照,从2017年、2018年起,芝麻信用在个人金融方面的业务已经逐步退出市场。根据上述表述,芝麻信用没有和百行征信之间进行数据交换,两家公司仅仅有技术交流,这是芝麻信用关于其和被投资企业百行征信之间的合作关系的最新描述。

文澜表示,目前芝麻信用的业务主要涵盖了三块,一是在支付和商业场景,比如9月支付宝推出的“轻会员”业务,就是结合了芝麻信用与花呗特性,可以让消费者无需预付任何费用即可成为会员,先享受优惠权益,到期后再结算会员费。第二块业务是人与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变化,比如在租房的场景中,芝麻信用可以解决房东和房客之间的信任关系。第三块是企业信用领域。

“芝麻信用在两到三年时间内都不会谈到盈利的话题。”文澜坦言,从有明确的业务到没有明确的业务,是很痛苦的过程,“但没有觉得没有个人征信牌照,业务就做不了了。”

根据文澜的表述,芝麻信用已不再是一家个人征信机构,虽然没有个人征信牌照,但业务还是可以继续做的,只不过业务的范围和场景发生了变化,目前主要集中在支付权益优惠、房屋租赁信任关系的建立和企业信用三大领域。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不同于芝麻信用在成立之初就推出芝麻分,腾讯信用直到2018年1月才在全国范围开放过“腾讯信用”平台的限时公测,在“腾讯信用”公众号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接收到验证码开通后就可看到自己目前的信用分,但活动结束后腾讯征信并未进行推广。此后,除最近马化腾卸任腾讯征信董事长外,我们无法获取腾讯征信目前正在开展何种业务的明确信息。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8日,注册资本34507.5万元,董事长为QIU HAN。网上公开资料还显示,前海征信的风控数据来源主要有四部分:内部数据、政府数据、大型商业机构数据,以及合作金融机构数据四部分。第一块是内部数据。涵盖集团内金融业务数据,包括银行、消费金融、租赁、证券、信托、基金、不动产等金融相关的传统数据;互联网数据以及经过结构化技术处理的新型数据,例如出行数据、行为数据、电商数等。第二块是在和政府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公安数据、法院数据、工商数据、税务数据等。第三块是和大型商业机构合作取得的,比如运营商等。运营商的数据是非常丰富的,可以用在反欺诈领域。第四块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比较典型的应用是信贷逾期等不良信息的联防联控。包括高风险名单数据、低风险名单数、逾期数据、欺诈数据等。第五块公开网络渠道获取的数据。例如公检法等不良名单。

前海征信个人征信产品覆盖贷前审核、贷中监控、贷后催收、数据开放平台及综合服务类等场景。贷前审核产品包括好信一鉴通、好信地址通、好信欺诈度提示、好信风险度提示、好信常贷客、好信度、好信信用轨迹及好信租车分。贷中监控产品:好信鹰眼、好信车贷管家。贷后催收类:好信联络通、好信时空地图。数据开放平台:好信法院通、好信手机综合资讯、好信银行卡资讯、好信银行卡评分、好信驾驶分、好信工商通、好信商户综合评估、好信高管通、好信房产估值。综合服务类:好信盔甲、CRO仪表盘。

由于前海征信数据来源广泛,产品众多,仅仅根据产品名称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属于个人征信范围,我们也无法联系到前海征信相关负责人,不能获取进一步信息,因此无法做出明确的分析和判断。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8日,注册资本20115万元,董事长为谷国良,是八家机构中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时间最长的公司,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根据鹏元征信官网(pycerdit)最新介绍,鹏元征信以打造数据+科技智能信用生态圈为愿景,致力于为客户呈现专业化、个性化的综合信用服务。鹏元征信官网还介绍,2018年10月,鹏元征信正式成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综合信用服务业务。鹏元征信还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业务。公开资料还显示,鹏元征信是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运营和管理者,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报告查询服务,同时还运营有“天下信用”APP,负责对个人提供查询服务。鹏元征信还为许多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如深圳市积分入户信用核查等。根据鹏元征信官网介绍,在获得了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资质后,他们已将自己定位为信用服务机构而不是个人征信机构。

经多方了解,鹏元征信多年来对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的个人信息查询服务模式与其他征信机构基本相同,具体流程为:个人在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首先填写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各银行使用的名称可能不完全一样,但授权书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授权内容基本相同)。以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申请为例,相关授权查询的具体表述为:

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信用卡中心“)在业务办理、信贷审批、额度管理、评估及贷中管理、贷后管理、争议处理期间监控其信用,自本业务申请之日起至本业务结清之日整个管理过程中授权民生信用卡中心基于上述业务办理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试点的征信机构、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民生银行各种机构等合法渠道查询、留存、使用申请人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户籍、学历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存等非银行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等借贷信息、征信评分等其他信用信息;及房产、车产等资产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航空联名/酒店联名/保险/通讯信息。

银行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身份后,会要求申请人在授权查询书上签字。申请人完成授权后,银行将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加密后分别发给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俗称央行征信)、鹏元征信、其他征信机构,以及银行需要查询的数据源单位或合作机构。央行征信和鹏元征信等机构收到银行发送过来的申请信息后,央行征信直接通过其自有数据库查询出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然后将查询结果返回给银行。鹏元征信由于没有自有数据库,需要向相关数据源单位加密发送银行的查询请求,数据源单位接到查询请求后,将其存有的申请人授权部分的信息加密后通过鹏元征信的网络发送给商业银行,至此商业银行通过征信机构授权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流程全部完成。商业银行获取央行征信和鹏元征信等提供的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根据各银行相关风控政策决定是否给申请人发放贷款或信用卡。

鹏元征信除对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上述标准的授权查询服务外,还开发了“天下信用”APP,为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经我们实际测试发现,天下信用对个人提供的查询服务模式与央行征信开放给个人的在线网页版查询方式基本相同,两者都需要个人在线完成真实身份核验和实名注册,然后才能查询个人信息,只是两者可查询到的信息内容不同而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央行征信还是天下信用,都只能查询自己的相关信息,不能查询他人信息。

经我们深入了解,央行征信网页版在线查询到的个人信息的来源仍然是央行征信自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而天下信用则属于加密网络通道查询平台,没有个人信息数据库,申请人所有信息都存储在相关数据源单位的数据库中(如个人的身份信息存储在有关公安机关的系统中)。申请人完成身份验证并在线签署授权查询申请书后,天下信用需要向相关数据源单位提交查询申请,然后将数据源单位返回的加密的个人信息直接发送给申请人自己查看。我们将央行征信网上查询与天下信用在线查询进行了详细对比:

1、央行征信查询渠道与天下信用查询渠道对比

央行征信的查询渠道为web查询、部分商业银行(招商业银行、中信银行)网银专业版页面端查询。天下信用的查询渠道为APP、微信公众号,以及部分合作金融机构网页端查询。

2、央行征信实名认证与天下信用实名认证对比

央行征信的实名认证方式为:用户选择银行卡、数字证书或移动金融IC卡验证方式可实时获取验证结果;选择问题验证方式在提交申请24小时后,短信接收审核结果。若多次未通过身份验证,可转用其他验证方式或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信用报告。天下信用的实名认证方式为:手机验证、身份认证、人脸活体认证等。

3、央行征信查询结果与天下信用查询内容对比

央行征信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为:主要是个人历史及当前贷款记录信息。天下信用提供的个人报告内容为:个人生活类信息、个人公开风险类信息、企业董监高类信息等。

4、央行征信与天下信用收费模式对比

央行征信做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每年为个人免费提供2次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第三次开始收费,收费标准为10元/次。天下信用提供的个人报告为有偿服务,市场化定价,不同报告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对比发现,央行征信网页版和天下信用APP都可以提供个人信息线上实时查询服务,个人可以直接登录央行征信网站查询,如果使用天下信用则需要下载天下信用APP或登录天下信用微信公众号查询。同时,央行征信还在招商银行网银专业版页面端有查询入口,而天下信用则在一些合作的金融机构对外服务的页面上有查询入口。两者都为个人提供收费查询服务,天下信用的收费则更市场化和多样化些。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3日,注册资本6694.15万元,董事长为岳志刚。根据中诚信征信最新官网(ccxcredit)介绍,中诚信目前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分、风险监控、用户画像、电商认证、小微金融贷前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贷风控和建模分析等。中诚信征信官网还介绍,其开发的“万象智慧”(ASmart)智能风控平台,致力于提高对大数据的信用风险解读能力,强化了知识图谱、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平台工具属性,在实现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自动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智能化。万象智慧平台横向覆盖了个体信用风险管理(ARMS-万象风云)、资产信用风险管理(AXIS-万象资鉴),纵向包括关联风险挖掘(AIRE-万象智联)、智能建模分析(AIMS-万象智模)、自动决策引擎(AIDE-万象智策)。由于无法准确获取万象智慧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我们无法对其业务属性做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为6944.44万元,董事长为戴启军,目前该公司已更名为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考拉征信有关业务情况,我们无法获取更多的公开资料,也没有查询到其官网地址,无法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01万元,董事长为盛希泰。根据中智诚官网(intellicredit)介绍,其目前提供的主要业务有:个人征信评分服务、申请反欺诈服务、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和征信监控服务(暂未上线)。如果仅仅根据其官网介绍的服务名称判断,中智诚提供的个人征信评分服务属于个人征信范围,但我们无法获取更加详细的信息,因此不能得出非常明确的结论。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5250万元,董事长为陈向军。根据华道征信官网(sinowaycredit)介绍,华道征信是一家专业化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借鉴国外成熟的同业征信模式,紧密结合消费信贷行业需求,设计、开发、建设了消费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即CISP平台,专门面向从事个人小额信贷业务的各类机构,以会员制为基础,按照统一的章程和共享规则,在会员机构范围内实现信贷交易信息的共享,为各类消费信贷机构提供精准、高效、鲜活、低成本、一体化的征信服务,帮助消费信贷机构增强风控能力,进而促进我国消费信贷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华道官网介绍,华道征信目前仍然将自己定位为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并且其主要开展的业务为建立消费信贷信息共享平台,为会员机构实现信贷交易信息共享。

由于八家机构开展的主营业务种类繁多,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各家对自己的定位也不一致,芝麻信用明确表示自己不属于个人征信机构,而华道征信则明确将自己定位为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鹏元征信则将自己定位为信用服务机构,至于其他几家机构则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位。鉴于八家机构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非常希望能分析和研究清楚到底什么是个人征信,什么又是信用服务,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层面上去理清信用和征信等基本概念的法律定义,给社会一个明确和清晰的认知。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机构(不仅仅是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经过个人的同意,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由于个人信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个人,因此只有事先获得个人的同意,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条例禁止采集的信息)、信用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如数据公司等)采集个人信息才能合法,仅就采集行为而言这些机构没有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征信业务的法律定义为: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征信业务只是被限定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提供上,不是对个人所有信息的采集和提供都属于个人征信行为。

因此,采集个人非信用信息的行为不应被界定为个人征信行为,据此开展的相应业务也不应被界定为个人征信业务,有关机构也不应该被界定为个人征信机构。至于哪些个人信息属于个人信用信息,哪些信息不属于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业管理条例》通篇都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由于征信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信用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我们不仅无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区分什么是个人征信和个人信用,也无法准确、清晰地判断一家机构是否属于个人征信机构还是信用服务机构或数据公司,这也是当前各家机构或数据公司无法明确知晓自己所开展的业务是否已踏入个人征信边界,从而面临无个人征信牌照而实际已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的根本原因。

既然《征信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无论是当时的八家征信公司还是2018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26家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以及许多数据科技公司,他们都在为提供个人信息服务默默贡献着自己微薄的力量。我们今天已经进入到了数字经济时代,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任何个人或其他机构都无法离开个人信息,都必须在我们自己同意的前提下提供(或同意提供)我们自己部分个人信息给他人(甚至需要提供我们自己比较隐私的个人信息,如家庭地址和收入等),以此换得那些获得我们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能为我们提供更好和更加便捷的服务(如银行贷款、网上购物或送餐服务等),而搭起这些个人信息提供桥梁的正是上述这些机构,没有他们的参与和服务,我们的日常生活或工作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甚至难以为继。我们衷心希望中国的个人征信公司、信用服务机构和数据服务公司能发展得越来越好,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贡献新动能,提供新动力。后续我们还将持续关注八家等机构的发展和动态,并进行跟踪报道。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