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教培机构预付费立规,退费时限不超过15工作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10
导读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未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将有解决之道。对培训机构预付费的收费规则、服务合同、退费时限等作出规定。为了降低…

新京报快讯(记者 方怡君)预付费一直是教育培训机构普遍采取的收费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暗藏退费难等风险。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未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将有解决之道。

该管理细则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预付费的收费规则、服务合同、退费时限等作出规定。

记者注意到,管理细则列出7类禁止性收费行为,包括,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其中时间或者服务周期都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多收费。

分期贷款额度方面,培训机构引导消费者使用分期信贷方式支付大额消费的,大额应指1万元以上。为了降低消费风险,消费者进行1万元以上的大额预付式消费时,培训机构须给引导消费者购买“退费险”等商业保险,降低消费风险。

管理细则对退费时限也进行了明确。消费者在收费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

此外,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目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正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征求意见。预计意见征集将持续至12月9日。

新京报记者 方怡君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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