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暴力催婚被刑拘,亲女儿不能“随便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52
导读

民警及调解人员多次组织母女二人调解,女儿林某却因为自己长期遭受母亲虐打,身心皆受到严重伤害,要求其母亲赔偿8万元损失费方同意谅解。遇到子女与父母关系不融洽的,轻则互不往来,重则就如上述的母亲王某与女儿林某这边…

近日,江苏常州一林姓女子报警求助,称被其亲生母亲王某用棍子殴打。民警接报后将母女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母亲王某却并不配合:“我打的是我女儿,我干嘛不打别人呢?”

长期遭受虐打

民警委托法医对女儿林某伤情进行鉴定,林某腿部、臀部、手肘等处都有损伤,存在大面积淤青,判断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民警及调解人员多次组织母女二人调解,女儿林某却因为自己长期遭受母亲虐打,身心皆受到严重伤害,要求其母亲赔偿8万元损失费方同意谅解。王某得知女儿谅解的“条件”以及自己可能面临刑拘时,气到几次晕厥。在她看来,只不过是“教训”几下自己的孩子,怎么就犯罪了呢?最终,母亲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已依法被刑事拘留。

亲生母女关系缘何势成水火?据了解,母女二人矛盾极深:母亲嫌弃女儿30岁也没有结婚、没有混出名堂,女儿认为母亲重男轻女、不满父母只给儿子买婚房。母亲王某此前曾多次殴打女儿林某,民警曾多次让母女二人签下《调解协议书》,也多次给二人发放家暴告诫书,告知母亲王某打人的后果。然而二人争执吵架、甚至动手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血缘关系不是暴力的借口

我们从小被教育要对孝敬父母,要感恩图报,要尊敬师长,要崇敬祖先,林语堂先生称之为“家庭制度”,这种家庭制度是中国特色。家庭制度是以父母为中心的,父母与子女因为血缘被捆绑在一起,父母习惯于对子女指手画脚,自然而然地,就有了催婚、催生等等的情况。

子女与父母关系融洽,配合父母安排的当然就父慈子孝、家庭关系融洽。遇到子女与父母关系不融洽的,轻则互不往来,重则就如上述的母亲王某与女儿林某这边拳脚相向的,甚至有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母亲王某被民警控制时依然脱口而出“我打的是我女儿,我干嘛不打别人呢?”,可见父母打儿女天经地义的想法依然深入人心。

在我们一般认知中,家暴更多是发生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者夫妻之间,所以江苏这对母女才会引起我们的注意。但其实不论子女成年与否,父母对子女的暴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父母打子女都是犯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到家暴怎么办?

1、在家庭暴力正在实施时:立即报警,公安的出警笔录是最好的家庭暴力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用。

2、报警的同时: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妇联救助,这些相关组织的证明证明力也很强。

3、还可以同时向邻居和亲友求助:邻居、亲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至今将近3年,家庭暴力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当我们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当勇于站起来反抗暴力,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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