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堕胎政客又出“奇招”,医学界怒骂_先把你脑子塞回去可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86
导读

华舆讯 综合侨报网、美国中文网等报道,向来被视为美国保守派中坚力量的俄亥俄州,这回又在堕胎问题上“出招”:一项由众多议员联合提议的法案要求医生不得为异位妊娠的孕妇进行人工流产,只能想办法将卡在输卵管里的…

编辑:张一天

许多美国人认为政府不应干涉人们堕胎的权利,图为人们在美国最高法院抗议反堕胎法律。(图片来自美国中文网)

华舆讯 综合侨报网、美国中文网等报道,向来被视为美国保守派中坚力量的俄亥俄州,这回又在堕胎问题上“出招”:一项由众多议员联合提议的法案要求医生不得为异位妊娠的孕妇进行人工流产,只能想办法将卡在输卵管里的胚胎“放回子宫”,否则就将面临谋杀指控。

这项条款让医学界人士十分惊讶。有医生耐心的向该州议员解释,将这些胚胎“放回子宫”在当前的医疗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完成的,全世界也都没有类似先例,强行尝试此类操作才是对孕妇谋杀;暴躁些的则直接怒骂:你们这群神棍立法之前先把自己的脑子塞回去可好?

其实,围绕堕胎问题所产生的“奇葩法案”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而提出这些法案的政客们,或许也从未指望这些法律能够真正施行。但只要当地保守的民风不变,类似的“激进政治秀”,未来或许仍会频繁出现。

丨奇葩法案将表决,医生无奈:他们只是不在乎

此次惹事的法案,是俄亥俄州共和党议员提出的《众议院413法案》。法案中一个不起眼的章节里写道,医生不能为“异位妊娠”的女性引产,而是要“尝试”将异位的受精卵或胚胎重新移入女性的子宫。不这样做,医生将面临“谋杀罪”的指控。该法案由该州五分之一的参议员联名提出,鉴于该州此前刚刚通过怀孕后8周即禁止堕胎的“心跳法案”,预计在议会层面被否决的可能性不大。

异位妊娠,俗称“宫外孕”。顾名思义,这是受精卵没有着床在子宫内,而是在其他部位发育的情况。绝大多数案例中,异位妊娠表现为胚胎在女性输卵管中孕育,如果置之不理,后果一般要么是胚胎自行死亡,要么造成输卵管破裂,孕妇几乎必死无疑。有统计称,异位妊娠成功诞下胎儿的概率只有三百万分之一。

针对俄亥俄州法案中的荒唐要求,医学专家表示,面对异位妊娠,医生们完全没有其他选择:如果胚胎尚小,可以通过药物终止妊娠最好;胚胎稍大,就只能手术摘除。为了保护孕妇生命,摘除胚胎的手术中往往还要连输卵管等组织一起切除,难免影响生育能力,更遑论将胚胎完好取出“塞回子宫”——这完全是“科幻小说”一样的操作。

正常怀孕与宫外孕对比图。(图片来自网络)

参与立法的议员则回应道,法案中的措辞是“尝试”(attempt to)进行相关操作,这代表了一种“将来的理想情况”。医学专家无奈的表示,这种以“理想情况”为基准的法案如果通过,要么会导致孕妇因为错过治疗而面临生命危险,要么会让医生坐牢,更有可能的是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或许他们只是不在乎吧”。

丨堕胎权,美国政客的“传统艺能”

堕胎权,一直被认为是和持枪权并列的,美国社会历史最悠久的“引战”话题,美国国内的政治势力已经围绕堕胎展开了数十年的激烈争夺。一般认为,美国人对于堕胎的执念来源于基督教中反对堕胎的一贯传统。基督教在历史上曾完全禁止一切避孕与堕胎行为,美国一些州近年来陆续出台的限制堕胎法律则被认为是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希望“日拱一卒”,最终回到一刀切禁止堕胎,乃至禁止避孕的状态。

习惯上被称为“圣经带”的美国中部、南部各州被认为是推行反堕胎政策的急先锋。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统计,2019年美国一共有15个州提出俗称“心跳法案”的反堕胎法律,其中4个州获得通过,分别是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和佐治亚州。

“心跳法案”意味着妇女怀孕8周起便被禁止堕胎,且没有为被强奸、甚至是乱伦怀孕的情况留下豁免条款。对于许多孕妇来说,8周时间甚至不足以让他们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2015年,抗议者在白宫门外“躺尸”抗议堕胎(中新网资料图)

随后亚拉巴马州则出台了一份更加严苛的法案,不分怀孕周期,近乎“一刀切”的禁止一切堕胎行为,只有在孕妇受到“严重健康威胁”时才能堕胎,违背这一条款的医生或将被处以99年监禁。支持这一法案的共和党议员克莱德·钱布利斯(Clyde Chambliss)在议会发言时,毫不掩饰自己的宗教动机:“我相信如果我们有权终结胎儿的生命,那就是把我们自己摆放到上帝的位置。”

与之针锋相对的是,民主党占优的内华达州、伊利诺伊州等随后推出了支持堕胎法案,明确保护孕妇堕胎权利。作为回应,乔治亚州出台法案向“本州妇女赴外州堕胎”的情况追究刑则。

丨联邦法院的“最后防线”还能守多久?

让自由派稍感欣慰的是,今年各州通过的一系列“心跳法案”最终都没有生效,而是被美国联邦法院挡了下来。据美国中文网报道,2019年8月,美国一名联邦法官阻止了密苏里州禁止堕胎的法律。法官在一份长达11页的意见书中写道:“在(胎儿)具有存活能力前几周内禁止堕胎的各个部分,不被允许按计划在8月28日生效。”在此之前,俄亥俄州、阿肯色州的类似法律都已被否决。

联邦法官这样的裁定源于1973年美国著名的“罗伊案”。彼时,美国得克萨斯州几乎禁止一切堕胎行为,一名化名“罗伊”的女性遭强奸后怀孕,限于当时的法律限制无法堕胎,因此起诉得州政府侵犯其自由选择权。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定,认定得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该判例也被认为是之后几十年里,关于堕胎的法律争议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判例。

当时的美国联邦大法官布莱克蒙在判决中确立了著名的“三阶段论”,即胎儿孕育的前三个月,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堕胎,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孕妇的选择权;第四至六个月,各州可以保护孕妇生命安全为原则立法,对堕胎进行限制;第七个月后,各州可以立法禁止堕胎,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胎儿“潜在的生命权”。

基于这一判例,今年以来美国各州出现的“心跳法案”均被联邦法院否决。但在各“圣经带”州政客看来,眼下持保守立场的共和党特朗普政权在位,正努力提名更多保守派立场的联邦大法官,正是挑起法律争议,谋求最高法院重审堕胎权议题,并推翻“罗伊案”的好时机。因此,各路政客往往对“把宫外孕胎儿塞回去”这种极端的“政治立场秀”乐此不疲。

更有甚者,美国许多州还以“心跳法案”为掩护,让许多略微温和,但仍然致力于限制堕胎权的法律得以通过。例如,密苏里州虽然未能施行“8周后禁止堕胎”的“心跳法案”,但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在怀孕14周、18周和20周后不得堕胎的相关法案均得以保留。

肯塔基州一项法律同样躲过抗议者向联邦法院提起的上诉,得以生效。据中新网报道,该法律规定,进行堕胎手术之前,医生须进行超声波检查,并向患者展示胎儿图像。医生在孕妇听胎儿心跳时,必须向患者详细描述超声波检查的胎儿图像。反对者认为,这是一项对堕胎者的“羞辱性措施”,其目的只是逼迫妇女冒(可能存在的)生命危险放弃堕胎。支持者则认为,这是一种尝试,旨在帮助患者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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