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3000万,21人涉案,巴彦淖尔公开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4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76
导读

12月14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等21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案系该院首例网络赌博案件,也是巴彦淖尔市法院目前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该游戏于2017年11月份上线运行后,黄某…

12月14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等21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案系该院首例网络赌博案件,也是巴彦淖尔市法院目前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

该案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份,被告人刘某、黄某与被告人罗某某签订“天源棋牌”赌博游戏开发合同,委托其研发赌博游戏软件。该游戏于2017年11月份上线运行后,黄某与刘某找到被告人左某,让其给游戏提供支付宝结算端口技术接口,并陆续发展王某某、陈某、秦某等17名被告人为代理,以玩“扎金花”、“牛牛”的赌博游戏接受投注,从中抽头渔利。据查,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黄某以开发“天源棋牌”网络赌博游戏,发展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方式,共收取赌资3000万余元,抽头渔利20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建立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赌资累计3000万余元,抽头渔利200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罗某某明知刘某、黄某委托设计的“天源棋牌”软件属于赌博软件,而提供设计、维护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情节严重;被告人左某明知刘某、黄某建立的是赌博网站为该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收取费用;被告人王某某等17名被告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以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内蒙古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编辑:杨雅康 校对:史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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