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一涉恶犯罪团伙被判决,报复手法恶劣,黄某赐_林某强等4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4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997
导读

未经许可非法开采并出售河沙,严重破坏环境;为打击报复他人,竟采取垃圾堵门、倾倒粪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近日,揭西县法院对一涉恶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赐、林某强等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未经许可非法开采并出售河沙,严重破坏环境;为打击报复他人,竟采取垃圾堵门、倾倒粪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近日,揭西县法院对一涉恶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赐、林某强等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非法采砂寻衅滋事

2017年2月开始,黄某赐、林某强、辜某颂、林某杰等人通过非法租赁合同取得揭西县棉湖镇大港村河边土地,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未取得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采砂,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棉湖镇政府发现该非法采砂行为并责令禁止,同时委托陈某利用其名下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开挖的红土,对被非法开采的沙坑进行回填。陈某又委托林某联系货车司机,运输红土回填沙坑。

黄某赐等人得知情况后,对运输红土的货车进行阻挠。打听到运输红土的货车为林某指派后,黄某赐怀恨在心,伺机对其进行报复。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黄某赐、林某强伙同他人窜到林某家门口大声叫嚷并踢打大门,后因林某拒绝开门而离开。途中,黄某赐仍觉不解气,便电话联系他人用卡车载来满车垃圾,倾倒在林某家门口以泄愤。

此后,黄某赐等人获知林某系受陈某委托,又密谋对陈某进行报复。同月19日,黄某赐、林某强带人将整整一卡车垃圾倾倒在陈某名下住宅小区的停车场门口,严重阻碍小区住户及车辆出入。

3月5日晚,黄某赐、辜某颂又带人用卡车运载粪便分别倾倒在陈某名下住宅小区售楼部门口及陈某经营的工厂大门内。

数罪并罚领刑罚金

接到陈某等人被寻衅滋事的案情之后,揭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牵头揭西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经大量调查走访,办案民警锁定黄某赐、林某强、辜某颂、林某杰等人具有作案嫌疑,还发现该恶势力团伙涉嫌多宗其他犯罪活动。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警方充分掌握了该团伙涉嫌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的有力证据。2018年11月,揭西县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黄某赐、林某强、辜某颂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随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杰。

今年2月19日,该案移交揭西县检察院审査起诉。揭西县检察院以黄某赐、林某强、辜某颂、林某杰等人涉恶势力犯罪和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向揭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揭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黄某赐为纠集者,被告人林某强、辜某颂、林某杰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滥采国家矿产资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对被告人黄某赐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林某强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辜某颂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2年2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对被告人林某杰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小汽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四被告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南方法治报、平安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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