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年仅9岁失去母亲的儿子,一个是年过花甲失去女儿的父亲,为了一笔交通事故赔偿金,祖孙三代对簿公堂,利益分配让亲情失去了应有的温度,多少让人感到唏嘘。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陈某某与何某某是夫妻,两人在2011年育有一子陈某,后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离婚,约定孩子陈某由父亲陈某某抚养,同年12月何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受伤过重医治无效死亡,事故肇事方赔付给何某某的父亲何某一笔巨额赔偿金,陈某某认为两人虽已离婚,但这笔赔偿金孩子也有份,不应该归何某一人所有,祖孙三代因为这笔赔偿金归属和分配产生分歧,双方交涉几次未果后,陈某某作为孩子代理人将其外公何某告上法庭。
庭审期间,被告何某认为女儿出事后,原告陈某某与孙子陈某已经领取了一笔数目不菲的保险赔偿款,两人离婚协议中也写明了孙子由陈某某抚养,且孙子生前并没有和母亲共同生活,自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且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自己岁数大了,更需要这笔钱养老。
庭审法官对原告提出的保险公司投保订单、理赔通知及被告提出的医院住院病历等争议性证据一一作了核实。经审理认定,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丧失的补偿,何某某的意外身亡让儿子失去母亲,让父亲失去女儿,双方均属于被照顾的群体,但根据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义务的规定,这笔赔偿金应该平均分配给配偶、子女、父母,判定被告何某将所得赔偿金按比例支付给原告。
庭审结束后,法官希望本为翁婿的陈某某与何某为了孩子的成长能够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给与孩子更多的亲情关怀,为了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和谐亲密的环境。
文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张秀芸